2018年11月2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交通运输领域内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几个重点:
1、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所有交通运输执法职能,成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这就意味着,运管部门被撤销,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统一管理,不会出现多头执法,你查你的,他查他的,都有执法权,都能处罚处理。

2、执法职能重心下沉:执法重心向县区、乡镇下移,省级只成立执法监督机构,不承担具体的执法任务。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成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成立;区级成立执法队伍的,市级只保留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能,不成立单独的执法队伍。县区实行“局队合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资源和人员编制向一线执法队伍倾斜。乡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和其他行政执法职能整合,综合设置执法机构,统一行使执法职责。
3、清理规范执法队伍:“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这就意味着,执法机构是事业单位,必须连人带编划转已经登记为参公人员的执法人员,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今后,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执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必须持证上岗。

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必须于*党**政机构改革要求的2019年3月底前组建到位,人员同时转隶到位,其他无资质人员不能上路执法,改变过去辅助人员、临时编外人员执法的混乱局面。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由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除局队合一,实行轻审批、重监管外,运管、路政多头执法得到遏制。交通运输部门按“放管服”改革中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等政务服务事项改革,撤销多层审批,取消多余、重复的证照,降低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彻底改变交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局面,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优质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