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法制报3版
近年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推进“事心双解和为贵”刑事办案机制为契机,从更新司法理念、协同多方力量、规范办案程序以及探索机制路径等方面着手打造“和融四方”检察品牌,创新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力促涉案矛盾化解,多措并举助推刑事和解工作做优做实,有力促进检察机关更深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向前一步” 树立能动司法理念
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占比逐年走高,刑事和解适用数量不断增长趋势,该院立足推进基层刑事检察现代化,紧紧围绕制约办案质效、促进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变化,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做到有的放矢、科学精准施策。
精心打造“和融四方”检察品牌,摒弃就案论案、机械办案做法,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依法能动履职,勇于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力求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为保障刑事和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办法(试行)》,并配套建立《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刑事和解工作规范开展,为聚合各方力量,促进刑事和解良性适用夯实制度基础。
强化“四方联动” 凝聚矛盾化解合力
刑事和解是一项系统工程,该院工作中注意整合内部资源、引入外部力量,共同参与刑事和解的过程,形成和解合力,因案施策,构建融合法理、公德、亲情的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
在全院树立刑事和解“一盘棋”思想,组建以刑检部门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主体,其他部门群众工作能力突出的干警为后盾的刑事和解办案团队,实现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办理。同时,加强检警协同,向前延伸刑事和解工作“触角”。用好检调、检律对接,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
借助社会力量,拓宽和解渠道。融合基层治理,以服务区域社会治理、*党**员入网格、“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为载体,加强与当事人所在街道、社区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网络,适时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同事、邻居共同推动和见证案件调解,促成和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紧盯“四个规范” 保障刑事和解依法开展
规范刑事和解工作流程,实行规范化运行、流程化监控、案件化办理,确保依法、自愿、公开、公正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彰显刑事和解公信力。
以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为重点,严格限定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效力等内容,对所有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审查,以客观公正立场,杜绝“以诉压和”“以不诉代和”。规范和解赔偿标准,明确赔偿依据。建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抑制肆意索财问题,确保刑事和解公平、公正。规范和解案件处理标准,明晰适用预期。
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刑事和解公正合法。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坚持“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原则,刑事和解工作实行规范化运行、案件化办理。依托办案系统,加强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将所有刑事和解的案件,作为“上前一步评查”重点案件,在案件办结前由评查小组进行评查,切实防范廉政风险,确保刑事和解制度的公正适用。
依托“四项机制” 增强刑事和解实效
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丰富刑事和解工作内涵,传递“服务大局、温情司法” 理念,确保刑事和解结果的落实,修复社会关系。
完善“司法救助、多元辅助”,增加刑事和解温度。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亲近**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推进公开听证,消除刑事和解误区。对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均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进行公开审查,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释法说理,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监督。做好“跟踪回访”,巩固刑事和解效果。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做好事后跟踪回访工作,跟进掌握和解协议履行情况、帮教措施落实情况等,确保不衍生新矛盾,避免因刑事和解不起诉后造成的涉检*访信**问题。
落实“检察建议”,做好诉源治理。及时总结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共性问题,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和对策,利用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规范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赋能作用,共同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去年以来,针对所办刑事和解案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7 份,被监督单位均整改落实。
来源:山东法制报3版
美编:唐嘉宝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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