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李律师,今天接着给大家讲解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问题。
既然又有风险还很麻烦,为啥有很多人还是要做隐名股东呢?这是各有特殊的原因或者目的造成的,情况复杂,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但实际上投资人数却超出了,也不能把超过50的那部分股东扔下不管,怎么办?于是就采取一部分人隐名的办法,把他们的股份挂到某一个股东名下进行登记。这情形如果符合四个实质要件,还是属于合法有效并且股权能够得到保护的;
再例如,我国有大学生创业成立公司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那么有的公司设立的时候,实际投资人就会隐名而让大学生为其显名,如果被发现,虽然隐名股东的权利可以保住了,但是因此获得的优惠利益,将可能被追缴;
再比如,有员工离开原雇主时被要求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就是约定几年内不能投资与原雇主相竞争的业务,而员工为了隐藏自己的被限制情况,那就采取隐名股东的方法,这虽然也可能保住股东的有关权利,但是也可能会引发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2、尤其要重点单独讲解的一条规定是:法律明文禁止公务员等特殊身份的人员投资公司当股东,也不允许参与公司经营活动,也不得在公司兼任职务。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公务员家里就是有闲钱,并且不喜欢存在银行吃那么一点点的利息,总是想投资企业赚大钱,或者干脆就搞“入干股牟纯利”的*商勾官**结腐败那一套,然而自己的身份又不能在公司注册文件里显露,所以就采取隐名方式,用他人名义顶包自己的股权。
法律不认为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的权利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也不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这样隐名股东的财产权,所以对于这些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务员人群,当显名股东是不允许的,当隐名股东也不行,也就是说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你可以当官但是同时不提倡你赚钱的理念。
我是说,我们提倡中国梦可以有,但是既然做了公务员,就不要还想着那些做股东发财的梦想了,当然公务员手中所持有的钱财,也可以通过别的方式使财产保值增值的。
还有一点说明,如果隐名股东想转变为显名股东,可不可以拿着与显名股东的合同,到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呢?答案是不行的,因为股东的股权变换,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也就是在注册登记机关那里,只认经过登记的显名股东为合法股东,隐名股东只会被当做购买股权的投资人。
虽然隐名股东在公司内部被认可,但是这种身份效力,不会自然地沿用到法律登记认可的范围之内,而且股权转让时,股东获得转让款属于个人收入,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比例多达20%,所以隐名股东想要转正的话,就要承担这部分成本费用。
实践中,还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股权来实现隐名变显名,那也是需要诉讼、时间等成本的,总之是隐名股东有风险还麻烦,律师建议不可取,或者实在无奈而不得已做隐名股东的话,也要谨慎并且手续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