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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犹县一男子严某在网上凭空捏造、虚构事实,称自己和法院法官有“特殊关系”,结果因违反《治安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罗荣标是上犹县人民法院民庭的法官,今年2月份,他在承办一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时,认识了原告严某。
罗荣标说,出于工作需要,他就留了微信,后来双方庭外和解,严某申请撤诉了。大概一周后,严某在微信里称在厦门买了些土特产要送给他,他在微信里委婉地拒绝了严某。

今年3月份,以严某为原告的另一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诉至上犹县人民法院,该案件依然由罗荣标承办,司法服务平台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严某,罗荣标是该案承办人。严某看到短信后,便在QQ空间发布言论,自称罗法官是其“罗哥”,“ 毕竟自己人好办事,看这次我罗哥能帮我下多少,上次下了2000这次得下2万,感谢罗哥帮我下车”等内容。

当事人严某说:“就是说我认识当法官的一个朋友,就是告诉一些人,你这个人脉比较广,并没有说其他的一个意思。”
让严某没想到的是,没几天,就有网友向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110平台“举报,称罗法官在处理严某一案时存在渎职行为,涉嫌与严某串通打假。

上犹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庭庭长曾祥盛说,舆情发生以后,院里高度重视,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该法官不存在渎职行为,属于严某捏造事实,他们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严某在罗法官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网上虚假宣传,夸大其与罗法官的私人关系,导致网友认为严某与罗法官有不正当往来。不仅对法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间接损害了法院的形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事人严某说:“我首先陈述一下,这个东西是不属实的,我现在非常地后悔,我在拘留所也待了5天,在里面非常的后悔。对于法官的话我也是很内疚,因为也对他造成了一个不好的影响,要给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