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数人都这样的疑问:我买了保险以后,万一保险公司破产倒闭怎么办?甚至他跑路了我怎么办,谁来保障我的权益?
还有人向我咨询,这款产品性价比很高,但是之前都没听说过这家保险公司啊,靠谱么?
我们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风险,如果保险公司都是有风险的,那么我们的风险是转来转去还是在自己这里啊!
关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首先保险行业是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监管,而且我国有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以及多项相关法律法规。下面介绍一下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

设立条件高
《保险法》原文: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开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二亿元,而且需要接受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目前我国一共也就200多家保险公司。
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这部分钱是由银保监会保管的,安全性能得到保障。
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这笔钱是经过计算的保险公司可能赔付以及退保的钱,除了理赔和退保,不能用作其他用途。
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保险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笔资金由各家保险公司按要求缴纳,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筹管理,保险保障基金建立以来,只用到了某几个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上,并没有机会用到救助上面。

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监管部门重点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监管机构规定的数额。偿付能力低于70%,银保监会会进行业务管控;偿付能力低于30%,银保监会就会根据《保险法》对其进行接管。而且相关部门机构出具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等,来构建整个保险行业的监管体系。
再保险制度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向其他保险公司买保险,共同分担风险,不一定是到了上限才办理再保险。
资金运用的监管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在哪里不可以投在哪里,决定了保险资金的投向是比较安全稳健的,如果保险公司把资金用到了高风险的投资上,触发了监管红线,将很快接到监管的强制措施。
撤销及破产转让机制
《保险法》原文: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解散后,人寿保险合同会转到其他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万一没有愿意接盘的保险公司怎么办?银保监会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来接。
政府接管
《保险法》原文: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偿付能力低于70%,银保监会会进行业务管控。偿付能力低于30%,银保监会就会根据《保险法》对其进行接管。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被接管公司继续销售的保险产品也可以正常购买,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理赔等各项保险业务正常办理。比如华夏人寿,被接管之后一切照旧,而且业务比之前还好。

总结
有了这十个安全机制,个人认为国内的大小保险公司安全系数都比较高。就算保险公司跑路了,也有兜底的方案。但是本着“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原则,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配置,按需购买,理智投保。
我是保青天,一个愿意分享的保险经纪人。如果您有保险相关的问题,或者打算为家庭配置保险,我们可以共同探讨,或者直接向我咨询。因为我是明亚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