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镇江路金隅和府南区,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

投诉问题如下:1、合同约定楼梯间内交付标准应为铺装地面,实际只作了三层,为水泥砂浆面层。开发商人员答复说是合同写错了,只能按照现在状况交房;
2、小区的绿化、种树的位置,儿童活动区的位置,围墙的形式与沙盘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3、室内装修味道比较大,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是如何合格的?请求相关部门严查空气质量报告的出处,保护业主的健康;
4、外窗的临水试验未见到现场有全数检测,报告是如何拿到的,请公布视频照片等。
5、消防验收地产公司答复已验收完毕,但现场好多问题未达到要求,如防火门门框未进行灌浆处理;地下室的喷淋数量(柱帽区域)不足,风管下的喷淋无积热罩;电井内的防火封堵大量不到位;消防环路未全部施工完毕;消防系统全部处于无水状态;是如何通过验收的。
6、地下室的抗震支架是否按照图纸全数施工完毕。
7、个别户型的固定家具布局与样板间不一致。
8. 该小区是精装交付,开发商给出的装修总价,折合伍仟多元/平米的装修单价,而现场的装修费用远远低于这个价格。要求开发商列出装修明细和费用清单,装修费用是否跟合同预定的装修总价一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诈业主,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1月3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落实!具体答复如下:
对于含装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时要求开发企业申报装修价格,同时要求企业在销售阶段将相关装修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并在售楼现场予以公示。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定购房合同(协议)属民事行为,卖双方签订合同及对合同条款的认可,建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认为房屋装修未达到合同约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不属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不在消防验收范围之内。金隅和府15#—21#住宅楼工程属于备案抽查范围,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受理,进行了形式审查,并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意见通知书》。接到反映问题后,已第一时间向青岛金隅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答复:现场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施工,防火门、地下室喷淋、防火封堵、消防车道、消防系统等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内容来源:青岛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