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期间,笔者在武汉市关山大道武汉天地沃尔玛花了近二百块钱,买了一款某品牌的温控智能烧水壶,记得当时购买水壶的时候,销售人员还特地专门推荐的这一款,说什么智能温控大品牌有保障,一个普通的水壶愣是被她说得天花乱坠,瞬间媳妇就被销售人员说动了,然后不假思索的就掏钱购买了。
买个水壶嘛,又不是造卫星,只要能烧开水就行,什么品牌不品牌的,只要售后服务到位就行。,于是,我特地的跟销售人员追问了一句:“质保多久?”

销售人员为了拉业绩,当即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的说道:“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三个月出现问题换新,一年质保。”
听完销售人员胡吹海侃,我当即接过话茬再次问道:“一年质保怎么说?”
见水壶已经买单售出,销售人员眉开眼笑的回答道:“就是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说是免费维修,其实就是给你换个新的,现在东西坏了谁还修呀。”
按道理这个全国有名的大品牌的东西不会在质保期内出现什么问题,太过于自信销售人员也只有信口雌黄的这么一说。不曾想,这个水壶真的在质保期之内坏了,也就是今天9月份水壶出现不工作问题。
于是,我就当即致电沃尔玛超市售后工作人员,不曾想到售后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水壶已经售出九个月了,她们不再负责其售后服务了,让我自己拿着水壶去某品牌售后服务地点华乐山庄找其工作人员维修。”
看看这就是沃尔玛卖东西的销售手段,靠着坑蒙拐骗售卖商品,销售前为了卖出商品愣是把死的说成活的,售后出后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就甩锅不愿意承担后果,好歹也是个世界500强的企业,就这么没有担当和责任感吗!?

我先暂且不论这个水壶的售后服务是否需要更换的问题,单就这个水壶需要维修的这个流程,既然我是在超市买的东西,出了问题肯定是找超市,其售后服务人员居然叫我自己拿的东西到厂家去维修,请问这是个什么道理!?我完全搞不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就是说,沃尔玛超市作为水壶的经销商,在其销售出产品出现问题后不仅没有积极协商解决问题,而是推诿扯皮把责任推到顾客身上,尤其是让顾客自己去找产品售后部门进行维权就明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目前,笔者已经将沃尔玛超市光谷店诉诸到了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自己也将问题向沃尔玛超市官方平台进行了反应。但是,时间过了快半个月了,不论是工商管理部门,还是官方平台都将信息给和谐掉了,无可奈何之下只能将此情况发布到网络上来,求助于广发网友们帮忙支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