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及时办离职手续怎么赔偿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怎么办)

裁判摘要: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事实:

某员工于2014年2月24日入职被告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9年2月23日止。2015年3月28日,员工“因个人事业发展机会的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015年4月28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离职前12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3975元。

员工称其未找到工作,因为所有应聘单位均要求其提供岗位相关证书,其中南京倍利达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其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离职证明、社保转移手续等。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4与28日解除,被告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员工办理上述手续,故员工提出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协助办理建造师转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等离职手续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

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导致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而不能顺利就业的,损害了劳动者再就业权益,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本案中,被告公司未及时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已经影响员工再次就业的权益,应给予员工赔偿。

离职员工的损失以其工资作为计算依据较为客观合理,因此赔偿标准认定为该员工在被告公司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3975元,计算期间酌定为4个月。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

李律师建议:

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合法合理的离职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离职程序。在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具体包括:(1)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并分为用人单位存根联和员工领取联,让员工在用人单位存根联上签字签收,用人单位保管好存根联;(2)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双方进行工资、奖金、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财务结算;(4)双方办理物品、资料交接手续,签署交接确认单等。确定以上事宜后,双方可以签署《离职协议书》。

2. 用人单位不应当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质证件等),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