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小区地下车库同一车位的车前后两次被小偷砸窗偷走东西,业主质疑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理赔,物业认为自己也很倒霉,那么这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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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恒大城的小区业主高先生家的爱车平时就停在小区的地下车库固定车位上,当初买车位时花了10多万元,并每月缴纳着150元的管理费,本想着这下车辆停放应该很安全。没想到自己的车去年2月份的时候第一次被人砸窗偷走了车内物品。他报警并找到了小区物业,由于小偷没有抓到,经过和小区物业协商给予了补偿。
西安恒大城业主 高先生:拿了一些酒然后连玻璃的维修费这些酒价值一万多块钱,最后损失是物业给赔了物业费暖气费。
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今年8月份他的另一辆车停在同一车位上,车后备箱玻璃又被砸小偷又偷走价值近3万元的东西。案发后,民警调取了相关监控:发现在案发当晚有一男子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鬼鬼祟祟,寻找作案目标,在偷走了他放在后备箱的高档白酒后离开了小区。今年10月份,警方将小偷抓获,小偷也承认分两次偷走了高先生的车内物品,但是没钱赔偿。
西安恒大城业主 高先生:我跟他们物业协商最开始说是还是等价赔偿就是物业费和暖气费,现在还没有赔本来准备都说好了要赔的,都说好了最后他们要签字的时候说是和领导商量签字,最后就没有消息了。
记者跟随高先生找到物业的张经理,对方表示:由于小偷已经被抓,所以他们认为对于第二次的车内物品被盗,物业只能补偿一部分。
西安恒大城物业服务中心 张经理:以前咱没抓到小偷,现在抓住小偷了,咱们不是保管责任,咱们真正就是有管理责任那也不是全责嘛。就目前这个状况我们只能适当的补偿你一点,从管理责任上我们没有太大的责任,我只能这么说你要说全额赔偿根本做不到。
公益律师 赵良善:首先犯罪嫌疑人是第一责任人负主要的责任,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财产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如果未尽到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将承担过错责任。至于说怎么样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一定的比例的。但是要根据他的过错大小来确定他的责任大小的。
(陕视记者:强晓军 张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