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出版社

明星不仅存在于荧幕中,也活在现实里,范冰冰事件引发的舆论风暴,是在所有人心中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
一部十几年前电影续集开拍,牵扯出一桩旧案。从最开始的疑似个人名誉侵权,随着事件层层被拨开,有关当红女星采用“大小合同”,获得巨额片酬,逃避应缴税款,成为事件关注的焦点。

2018年5月25日至29日,事件爆料人崔永元连发微博,直指范冰冰接拍新片除原本约定的税后片酬1000万元外,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4天约定总片酬6000万元。2018年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公然*辱侮**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规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谤诽**”2018年6月2日,崔永元又爆出一份“大小合同”并道“有个法律管这事儿”。一时间,娱乐圈天价片酬,及“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公然*税偷***税漏**等行业内幕也随之公之于众,引发热议。
2018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范冰冰“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2018年6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逃**问题的治理。2018年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是范冰冰未对此提出听证申请。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说明“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2018年10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江苏省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税逃**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税逃**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018年10月3日,范冰冰就*税逃**问题在微博上发表了道歉信。其承认自己“由于没有摆正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影片《大轰炸》和其他一些合同中出现利用“拆分合同”等*税逃**的问题”,并表示自己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税款”。

道歉信
各方观点
人民日报评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一纸阴阳合同,除了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当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的一面镜子,借此我们需要进行更加严肃的反思,同时也从中照见未来的样子。(载于人民日报评论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 仲呈祥

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逃**等问题反应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意民**、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新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载于搜狐新闻《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等年底前补缴税款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 林永健

必须正视影视行业存在的偷*税逃**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了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载于新京报《林永健:演员出了名得了利,不依法纳税是说不过去的》)
笔者评论
2018年10月3日,引发100多日舆论热议的范冰冰偷*税逃**款事件终于尘埃落定。回溯此次事件,无论是罚款背后关于大小合同的法律问题,还是*税逃**罪免罚事由的合理性争议,又或是此次事件对演艺行业税收征管的启发,都值得作进一步深刻的探讨。
(一)行政处罚——大小合同牵连出天价罚款
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无疑是崔永元数条微博指明范冰冰签订“大小合同”偷*税逃**款。这也引发公众对“大小合同”问题的关注——何为“大小合同”?所谓的“大小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为一定的目的,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阴合同对内,阳合同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因一定目的的对外公开使用;对内的一分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受此合同约束。
对每个公民纳税人来说,在税务收缴额度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本人的如实申报,而娱乐圈的明星,恰恰又属于收入具有高度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群体,在此背景下,确实存在可供*税偷***税漏**的土壤。
据行业内部透露,演艺圈确实存在许多手段各异的用以减少需缴税额的行为,常见的如将缴税成本转嫁给企业、挂名成立工作室走个体户纳税通道、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等。如果说,上述行为还属于税收规划范畴,可以理解为合理避税,那么用“阴阳合同”的形式*税逃**,则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实用阴阳合同进行*税逃**的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合同相对方与范冰冰签订两份合同片酬合同,用金额较小的“阳合同”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则以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为准,并且双方对此保密。而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阴阳合同”,显然违背税收征收管理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
也许,常人看来堪称天价的8.84亿元,在连续5年蝉联福布斯名人榜第一名的范冰冰眼中,未必称得上天文数字。但对范冰冰这样的影视巨星来说,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名誉毁损,才是其为阴阳合同事件付出的最惨痛的代价。
( 二)免予刑罚——免罚事由背后的利害分析
虽然范冰冰受到严重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其*税逃**数额巨大却未受到刑事追诉,舆论仍旧一片哗然。媒体也搬出发生于2003年的刘晓庆*税逃**事件,通过对比两位“武则天”扮演者相似的人生起伏,感慨范冰冰的好运——毕竟,刘晓庆当年曾因*税逃**被逮捕,在看守所里经过了一年多的拘禁生活;而范冰冰只是被税务机关要求限期补缴税款及罚款,并未被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两位“武则天”命运的差别,究其原因,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刑法》第201条所作的修改。
修改后的《刑法》第201条前3款规定了*税逃**罪的罪状与法定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说着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第4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留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虽然范冰冰偷*税逃**款数额巨大,已符合*税逃**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要其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就可以避免刑事法律追究;而范冰冰也不存在“前科”,即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而税务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后,范冰冰也在微博公开道歉并表示将“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可见范冰冰只要履行行政责任,就不会受到司法追究和刑罚处罚。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了*税逃**罪的免罚事由的立法目的:一方面,考虑到纳税义务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履行缴税义务和承担行政责任,再犯可能性较轻,而被破坏的社会秩序也被修复和弥补,所以可以保持刑法谦抑性;另一方面,也考虑到这样的规则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行为人为了避免刑事责任,往往会选择不计代价补缴税收和罚款,在税务机关催缴税款、罚款时,也拥有了更多筹码。但从长远来看,这样的规定却成为纳税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博弈时的优势。基于此条,在*税逃**行为在被税务机关察觉前,只要纳税人不具有“前科”,就可以尽量逃避纳税义务;一旦被发现,也只需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显然催生了
纳税义务人的侥幸心理,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施行,也与《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可见,为了更好地实现保障国家税收征管的目的,《刑法》第201条第四款的适用条件,还需要立法者做更严谨的安排和考量。
(三)自查自纠——影视行业乱象能否肃清
“小偷是偷了一个人的钱,而*税偷**是偷了所有人的钱。”可见,*税逃**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在演艺圈的天价片酬、天价代言费屡屡遭到社会公众质疑的情况下,艺人们对纳税义务的漠视乃至回避,就更使民愤激荡。由于上述事件的影响持续扩大,影视从业人员的涉税问题已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
2018年秋冬,影视明星在税收优惠地区霍尔果斯设立的空壳公司纷纷注销,这个在“鼎盛时期”注册超过1000多家传媒公司的边陲小城,夕之间光景萧索。影视行业与明星资本进入寒冬,范冰冰也在风波之后逐渐淡出公众的视野。也许此次事件中公众所看见的波澜,不过是演艺圈*税逃**乱象的冰山一角。但无论如何,演艺圈的“范冰冰们”都该警醒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