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丨消控室人员持*证假**上岗会怎么样?

众所周知,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是需要通过统一考试来获取的,但市面上总是有各种制作*证假**的机构,打着*过保**、低价、无需考试的名头来招摇撞骗。而对这个证书不了解的人就很容易被骗,如果持*证假**上岗被发现,不仅会受到处罚的,后果严重者还会被拘留。

下面就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大家一定不要办*证假**,老老实实考试,拿到的证是可以全网联查的。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国卖**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根据《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2项和第2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应急工作要求,在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报警,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消防法》第64条第3项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其他未落实法定职责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第67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主管人员和控制室值班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罚。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应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火灾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应追究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1. 消防控制室必须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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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器进行日检查和交接班时,应当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设施的火警及故障情况。正常情况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3. 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