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王桢,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房企在项目规划审批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285万元,以低于市场价2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房产一套,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桢有期徒刑10年。
王桢不服,上诉到陕西省高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陕西省高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1

王桢,1953年7月出生,甘肃武威人。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日,陕西省监委收到中央纪委移交的王桢收受贿赂的违法违纪线索后开展调查。2018年8月7日,王桢被留置。2019年2月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案发前,王桢已经退休。退休前,王桢系原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巡视员。

王桢走到了今天这一步,在去年2月3日秦风网对外发布《西安市规划局原巡视员王桢被开除*党**籍》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
王桢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不如实填报个人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参与企业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接受原任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项目规划;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彼时,官方通报称,“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从一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看,王桢获刑主要是因为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原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期间的事情。
在这7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规划项目审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西安铁锋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某、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于某某等14人所送现金人民币285万元,以低于市场价245488元的价格从陕西康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房产一套。因为一而再、再而三地收收收,他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9年12月19日,宝鸡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桢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95488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桢不服提出上诉。
02
与曾一起共事的已落马原西安市规划局局长和红星相比,王桢颇显低调而又神秘,网络上基本搜索不到他的照片。但在房产开发过程中,规划局是绝对绕不开的一环,所以,可不能小看了规划局总工程师这个职位。
如若把持不住贪欲之心,也极容易成为围猎对象,乃至甘于被围猎。
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王桢的受贿事实有14起,行贿的人多是房产商,主要是想获得他在诸如规划用地、项目审批、发放规划许可证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1
2005年1月至2009年1月,铁锋公司董事长宋某某,为了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事项时得到时任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王桢的支持和帮助,先后三次以拜年为名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共计35万元。
2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天朗公司董事长孙某某,为了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王桢的支持和帮助,先后四次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20万元。
3
2008年2月至2011年2月,新兴公司总经理冯某某为使公司“骏景园”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王桢的帮助,安排公司工程部经理于某某在西安市劳动南路规划局家属院的小区门口分两次送给王桢人民币共20万元。
4
2008年9月至2009年春节前,西安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吴某某为使公司“西京明园”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安排副总经理何某某于2008年中秋节前在西安市高新区一路边送给王桢10万元。2008年10月,吴某某请王桢在西安市高新区一家酒店吃饭,饭后送给王桢10万元。2009年2月,吴某某以春节拜年为名,在王桢办公室送给王桢10万元。
综合判决书信息看,2018年8月2日,陕西省监委就收到了中央纪委移交的王桢收受吴某某贿赂的违法违纪线索后开展调查。2018年8月7日,王桢到案后如实坦白收受吴某某20万元人民币、何某某10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其他受贿事实。
5
2008年8月的一天,陕西竹园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甲为使公司“竹园阳光嘉苑”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而请王桢吃饭,饭后送给王桢人民币10万元。
6
2008年至2010年,陕西佳信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乙为使公司一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加快审批进度,在王桢办公室分三次送给王桢人民币共35万元。
7
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陕西圣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丙为使公司“圣合家园”经济适用房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加快办理进度,在王桢办公室送去人民币30万元。
8
2009年四五月份的一天,西安博家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甲为使公司一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上诉人王桢的帮助,加快审批进度,在王桢办公室送给了人民币10万元。
9
2010年1月的一天,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骆某某为使公司一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以拜年为名,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15万元。
10
2011年中秋节前的一天,陕西华圣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部经理周某丁为使公司在土地征用事项上得到时任西安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20万元。
11
2011年6月的一天,陕西省兴亚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为使公司“凤凰池”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加快审批进度,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10万元。
12
2010年九、十月份的一天,西安吉源房地产集团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某某为使公司“吉源水岸”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在西安市高新区一家酒店停车场送给王桢人民币30万元。
13
2011年12月的一天,陕西亚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丙为公司“金花新都汇”项目在西安市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时得到时任总工程师的王桢的帮助,安排公司员工在王桢办公室送了人民币20万元。
14
2008年八、九月份,王桢欲购买康达公司开发的的商住房,便提出低价购买意愿。为感谢王桢在以往房地产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上的帮助,并继续维持与王桢的关系,康达公司遂于2008年10月以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桢市价每平方米3600元的商品房一套,低于市场总价245488元。
从2005年1月至2011年12月,7年间,身为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王桢“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受贿共计14起,有的装在纸袋里,或在茶叶礼盒或是手提包里,但凡提着现金,一概来者不拒。
用一位房产商的话说,经营房地产的财务上存放有大量现金,“每次给王桢送钱都是让财务人员提前准备好。送钱后,公司财务用其他票据入账,列入公司经营支出,从财务上处理”。
而这中间,多达10次都是发生在办公室里。
百理君粗粗算了下,除了低于市场价购买一处房产外,在总计285万元的受贿数额里,有200万现金是在办公室里收下,并直接揣进了他个人的口袋。
办公室俨然成了王桢的受贿室。
据王桢供述,受贿的钱都交给妻子了。查处时,王桢家庭房产11套,均是以妻女和两个亲戚的名义购买。
03

陕西省高院认为,王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王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又能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陕西省高院同时认为,原审判决根据王桢的犯罪事实及坦白罪行、缴纳罚金、认罪态度等从轻情节,已对王桢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陕西省高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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