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不是自己的
上海市有一对夫妻,结婚了五年多,双方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在女儿才不到两岁的时候,男女双方闹离婚,最后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两人友好分手,按照协议约定,男方抚养一岁半的女儿,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而且婚内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这还真是一个好男人,离婚后一直把孩子抚养到8岁,但命运却给这个男人开了一个他完全承受不起的天大玩笑。
男方意外得知,自己细心照顾、无比疼爱的女儿竟然不是亲生的。
后来他带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权威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依据现有的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男方为生物学父亲。
可是他已经跟前妻已经离婚六年了,他还能去找前妻协商女儿的抚养问题吗?

男人想来想去,最好还是抑制不住愤怒,将前妻告上法庭,他认为女方在离婚时隐瞒重大事实,导致自己做出错误的决定,并要求重新分割已经归女方所有的房屋。
起诉的时候,前妻已经把房子卖掉了,所以男方要求取得该房出售款的70%即131万元,还要求女方返还婚内一半的抚养费和离婚后孩子的全部抚养费共计55万元,并向女方提出精神损失费8万元。
真相是什么
那事情的真相是怎么样的呢?
经过法院调查,女方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在婚内一个一夜情,但就只有一次,而且当时是为了报复丈夫婚内出轨。
女方在法庭上哭诉说:“他一天天和别的女人混在一起,我实在是太伤心,太寂寞了,冲动之下才借酒消愁,然后就和别人发生一夜情了”。
女方还说,她也不知道孩子不是他的,对于他的要求,她不能同意,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她全部都不同意,而且这与男方长期出轨有极大的关系,就算自己有过错,男方也有责任,所以她不同意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赔偿男方啊。
后来,女方好像受到了灵魂上的谴责,又改口了,说从情理上以及公平角度出发,愿意补偿前夫120万元,男女双方谁有道理?

法官会支持谁呢?
在这起2020(沪)年中11030案中,一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女方应向男方支付财产分割款80万元,返还抚养费3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可是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不同意,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那二审会不会翻盘呢?
二审的结果
从二审终审判决书看,确实*翻推**了部分一审判决。
上海市二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四。
一是女方是否有过错。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三、一审法院判决的返还抚养费金额是否合理。
四、一审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
焦点一,女方是否有过错。
判决书说, 夫妻间富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夫妻双方应彼此尊重,谨慎处理异*交性**友方式,妥善把握异*交性**友分寸 。(这是知识点,大家要记住哦)
女方在婚内隐瞒男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生女啊,虽然女方辩解只有一次,但女方作为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自我保护,也应当知道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导致怀孕的结果,更应该清楚这是对婚姻的不忠,与发生的次数、时间无关。因此,女方对婚姻负有过错。
焦点二,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重新分割。
二审法院认为,不宜对双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因为撤销离婚协议应当受到除事期间一年的限制,男方行权期限已过啊撤销权消灭。
但是鉴于南方六年后才知道女儿非亲生这一特殊情况,法院呢予以重新审理。

三、女方声称其对孩子非男方亲生并不知情,但其次为成年女性,应当知道其行为后果,在离婚时未主动的告知,使得男方对孩子的血缘问题产生重大的误判,但是,男方对于孩子血缘的误解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值得探讨。
从协议上看,孩子归男方抚养,房子归女方所有,男方说为争取孩子抚养权对女方让步了财产性的权利,说法尚属合理,但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性,实际上还约定了汽车和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
从财产分割的结果上来看,啊双方所得的财产并没有明显的失衡上,难以看出男方对女方进行了财产账户,亦难以看出啊孩子血缘对双方的离婚财产分割具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男方认为其对孩子血缘关系的错误认知,还在财产分割上作出错误处分的意见缺乏依据,法院难以采纳,对男方重新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是,女方在审理过程中愿意进行补偿,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亦属合理,法院予以确认。
焦点三和四,女方返还的抚养费30万元和赔偿的精神损失费4万元是否合理?
法官说,因男方与孩子并无血缘关系,对其无抚养义务,故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孩子的抚养费用。
法院依据男方的生活水平、孩子的生活所需,参考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女方返还抚养费总额30万元,尚属合理。
女方的行为确实对男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审法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4万元尚属合理,法院予以认可。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一审的女方向男方支付80万元的财产分割款改判成了补偿款20万元,而返还抚养费30万元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维持不变,结婚五年多,离婚赔偿对方一套上海的房子,以为亲生的孩子养了八年,打官司赢回了54万元。
后记
这公平吗?
男方恐怕不能完全算经济账。在穷尽一切的司法手段的情况下,男方是不是可以多想想在其中感受到的女儿温情呢?
血缘不是一切,善才是!

在我个人看来,小女孩才是最可怜的。一夜之间就失去了爱她的爸爸。而妈妈又是那么陌生吗!如果判决后她跟妈妈,那么她就要适应一个新的家庭。而这个家庭全部都是陌生人,说不定还要遭到虐待。
而这个男人呢,养了8年的女儿,直接就不要了,我估计很难做到,毕竟人是有感情的。当时男人可是拿到了抚养权,从这点来看,他还是很爱这个孩子的。
其实要是有能力,完全可以继续抚养,就当这是一个收养的孩子呗!只要孩子不知道,她就会一直把他当爸爸。长大后,就算是知道了真相,我相信孩子还是会选择他做爸爸的!
大家觉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