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不少业主表示
“只听其名,未见其影”
但也有一部分小区,
都会将结余的广告位、停车位等公共收益,
发放给小区业主。
这些被人津津乐道的“别人家小区”,
究竟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

近日,网友“默4512”反映称,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锦绣泉城小区将给每户业主发放10斤大米。记者了解到,这些大米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购买,费用来自小区的部分公区收益,2478户业主每户都将领取一袋大米。“属于业主的就要返还给业主。”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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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区收益分红
居民难掩内心喜悦
9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华龙路的锦绣泉城小区看到,居民楼下的单元门口张贴着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的两页通知,其中一份是召开小区业主大会的通知,另一份通知则是关于公区收益收支情况公示及向全体业主发放部分公区收益。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及庆祝锦绣泉城业主委员会成立一周年,拟于2019年9月21日至9月29日,将部分公区收益以实物的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本次公区收益发放以户为单位,每户发放十斤装品牌大米一袋。”通知中称。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门口的通知是9月5日刚张贴的。“入住小区13年,这还是头一次发东西!以前连个米粒儿都没见过。”多名居民难掩内心的喜悦。居民说,虽然这次发放的大米不算很贵重,但总算见到了公区收益,让他们真正觉得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
据居民介绍,他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去年刚成立的,除了这次将部分公区收益发放给业主,业委会还做了不少实事。如以前居民楼电梯损坏得等半个月甚至一个月才能修好,现在只要几天就会有维修人员来将电梯修好,居民对此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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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来自电梯广告
更多福利还在后头
据了解,目前不少居民小区的公区收益都是一笔糊涂账。一些物业公司获得电梯广告收益后将钱装入自己腰包,并不向业主公示,业主也不知这些钱的具体流向。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去年实施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据锦绣泉城业主委员会主任杜小杰介绍,他们小区的公区收益主要来自电梯广告位,自今年1月15日业委会从物业那里接过小区电梯广告位的收益权后,截至目前共收到6家广告商的场地占用费26.75万元,除去业委会成立时购买的家具、固定资产等一些必要支出,尚结余20.98945万元。
“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本来就是全体业主的,应该返还给业主。”杜小杰告诉记者,结余的公区收益他们想先拿出一部分发放给业主,其余的打算等到春节或其他时机再发放。他们当初考虑过发放现金,但小区业主太多,有2478户,即使每户发放100元,也需要24.78万元,而目前的结余金额不够,因此最后决定给每户发放10斤大米,“属于业主的就要返还给业主”。
据悉,锦绣泉城业主委员会计划在9月21日至9月29日召开业主大会期间将大米发放给业主,目前发放通知已张贴在各居民楼单元门口。
“这只是一个开始。”杜小杰说,他们接手电梯广告经营权还不到一年,有些广告商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就已交了好几年的广告费,他们也不能不认,但以后会慢慢好起来的,公区收益越来越多,他们也会给业主带来更多分红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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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其实挺多,
业主应掌握“家底”
调查发现,小区公共收益的来源并不单一。主要包括地上停车位与小区广告,而后者更为普遍。
广告包括电梯和楼道广告、LED显示屏与各类框架广告等,主要以美容、教育、招聘类广告居多。此外,快递柜入场前和入场后交纳的占地费、小商小贩的入场费、公共产权房屋出租费以及其他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小区公共收益范畴,只不过这些费用大部分成了物业的隐性收入。
如今信息越来越透明,车位收费、电梯广告、门禁广告,小区收入明显增多了,而这些都是大家看得见的收入。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对自家的“家底”心知肚明。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是如何分配的?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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