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第五督察组 (中央生态环保第五督察组)

7月1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肃省移交了第三批生态环境*访信**举报问题共54件,其中来电51件,来信3件,涉及我省12个市(州)。

其中:兰州市23件、天水市5件、嘉峪关市1件、武威市2件、酒泉市2件、张掖市1件、庆阳市1件、白银市6件、定西市5件、陇南市3件、临夏州2件、甘南州3件。

截至目前,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我省交办生态环境*访信**举报问题三批次共100件,均已移交相关市(州),各地正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

新闻延伸

兰州市被交办第二批生态环境*访信**举报问题

7月1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计交办兰州市*访信**问题11件。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迅速转交相关区县政府和部门进行核实、查处,确保交办的*访信**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办结、确保*访信**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中央第五督察组。

7月14日交办的第二批*访信**问题中,有涉及扬尘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的,也有涉及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垃圾类等的;就地域而言,除兰州新区和红古区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永登、榆中、皋兰、高新区均有涉及。

据记者了解,督察期间,兰州专门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5;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邮政A243号信箱;受理举报时间:7月12日-8月12日每天8:00-20:00。

具体*访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10,1.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坡面,近几年因开发商推山建造商品房,造成部分坡面裸露,扬尘污染严重。2.城关区九州大道阳光家园至江南明珠路段两侧,每天22:00至次日7:00,渣土车、垃圾车噪音扰民。

二、受理编号11,安宁区莫高大道海亮壹号10号楼2单元楼下聚宜餐馆,油烟、噪音严重扰民。曾向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三、受理编号12,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56号省委*党**校家属院隔壁部队在距离省委*党**校家属院5米处建设树形雷达(或发射塔),雷达发出的无线电波,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曾向兰州市环保局反映,未解决。该部队距离居民区较近,每天6:00;11:00-12:00;14:00操练噪音扰民。

四、受理编号15,城关区九州大道轩盛润邸小区周边空气中有恶臭味(夜间尤其严重),怀疑臭味来源于城关区九州大道与皋兰县交接处的垃圾发电厂及污泥厂。

五、受理编号19,永登县民乐乡西川村石城社,村民在草原上修建了一条道路,导致草原植被破坏。

六、受理编号20,安宁区众邦大道兰州电线电缆厂位于居民住宅区域内,夜间生产排放毒气、机器噪音扰民。

七、受理编号23,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康乐动物医院、兰州市城关区团结路9号云生动物医院、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菲儿动物医院、城关区左家湾166号兰州金城印刷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擅自营业。

八、受理编号27,榆中县城关镇北关村90社村民房子*迁拆**后,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放在*迁拆**原址,垃圾臭味影响环境。

九、受理编号41,1.安宁区安宁西路459号康乐动物医院、78号博瑞动物医院将医疗废水排入城市管网。2.城关区桃树坪127号富雅家具厂、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320号榆中县西华家具厂、城关区青白石乡白道坪村32号双龙家具厂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生产时打磨木料,产生粉尘、废气污染环境。

十、受理编号42,西固区福利西路宏利大厦小区内,每天清运装卸垃圾声音较大,噪声扰民。

十一、受理编号46,高新区定远镇水岔沟村有村民开采煤矿,炸毁18亩退耕还林地,曾向榆中县林业局反映,*访上**北京,未解决。(甘肃新媒体集团·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刘琼 )

【相关新闻】

嘉峪关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情况

对9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处理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7月1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7月9日,该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外发布“嘉峪关市通报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问题问责情况”的报告。报告称, 2018年4月21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嘉峪关市反馈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嘉峪关市对9名责任人和3个单位*党**组进行了问责。

据了解,这3个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分别是:黑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缓慢,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到位问题;北大河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振宇砂场清理整治未完成问题;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建设进度严重迟缓问题。

报告称,被嘉峪关市委市政府问责的9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2人、国有企业负责人2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组织处理7人;对3个单位*党**组进行问责,其中对2个单位*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责令另外1个单位*党**组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彻底的整改,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

对相关*党**组织的问责为:

1.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局)*党**组。协调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和环境整治工作不力,在监督有关企业整改恢复自然环境工作中管理不到位,致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对北大河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振宇砂场的清理工作推动不力,负全面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产党共**问责条例》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原市环保局)*党**组。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法定部门,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缓慢,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监管不到位”和“北大河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振宇砂场清理整治未完成”的问题上,统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措施不到位,负全面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产党共**问责条例》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3.嘉峪关市水务局*党**组。不正确履行职责,督察不及时,查处整治不到位,导致饮用水源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负全面领导责任,依据《中国*产党共**问责条例》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责令市水务局*党**组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为:

1.嘉峪关市原国土局局长马先锋(现任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处长)。在担任原市国土局局长期间,未正确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由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协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对马先锋进行批评教育。

2.嘉峪关市原国土局副局长徐建刚。作为时任分管副局长,未按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砂石厂生态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对徐建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嘉峪关市原环保局局长侯银泉。作为时任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落实环保监管职责措施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侯银泉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4.嘉峪关市水务局原局长汪军。作为时任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未正确履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推进缓慢,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汪军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5.嘉峪关市水务局原副局长赵兴福。在分管水政监察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对赵兴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6.原市国土局矿产资源管理科科长李生舜、原市国土局矿山管理所副所长康开秀。对矿山和砂石厂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执行生态环境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力,负直接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交由市自然资源局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7.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吴跃峰、甘肃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综合办公室主任刘文虎。吴跃峰在推进甘肃民丰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未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对项目进度滞后、解毒质量不达标负直接责任。刘文虎在推进甘肃民丰永久性解毒后铬渣填埋场建设工程项目中,未严格履行部门负责人职责。对吴跃峰、刘文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交由嘉峪关市雄关区福民社区*党**委处理。(甘肃新媒体集团·掌上兰州首席记者张继培)

编辑| 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