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西南路院区 (何氏眼科ipo进展)

何氏眼科上市最新消息,何氏眼科治疗中心好吗

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发布公告,将于8月19日召开上市委会议,审议辽宁何氏眼科亿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首发上市事宜。早前,普瑞眼科和华厦眼科纷纷过会,本次扎根于东北的何氏眼科能否紧随其后,共同竞逐民营眼科医院赛道。

资料显示,何氏眼科主营业务为面向眼病患者提供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公司诊疗项目以择期显微外科手术治疗为主,如白内障、屈光不正手术矫正等。2020年度,何氏眼科共有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95家,大部分位于东北地区。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何氏眼科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10亿元、7.42亿元、8.35亿元,主要为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617.40万元、8060.12万元、1.00亿元。

仅11家子公司盈利

招股说明书显示,何氏眼科的实际控制人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公司63.31%股份。何伟与何向东为兄弟关系,何伟与付丽芳为夫妻关系。

三人日本留学归国后,先后联合创办了沈阳何氏眼科等医院和沈阳何氏眼镜有限公司、辽宁何氏医学院等单位。其中何伟任何氏眼科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向东任公司董事、付丽芳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经营模式方面,何氏眼科将下属诊疗机构分为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三级。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2020年底,何氏眼科拥有35家控股子公司,下辖95家各层级眼保健服务机构。其中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2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60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0 年度,公司实现盈利的子公司仅有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金州何氏、何氏视光、爱目商贸等11家子公司,其他子公司均处于亏损状态。

其中,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为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承担区域疑难眼病诊疗的重任,而爱目商贸为公司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

2018年至2020年,沈阳何氏、大连何氏、爱目商贸三家子公司合计分别实现净利润8797.26 万元、1.10亿元、1.28亿元,为何氏眼科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门店来看,2020年,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三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05亿元、1.54亿元、5105.19万元,合计占总收入比重达60.85%;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782.46万元、1902.90万元、725.54万元,合计占公司净利润比重达73.92%。公司的盈利水平对上述子公司和三级眼保健操服务机构的依赖度较高。

对此,何氏眼科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称,公司所处的眼科医疗服务行业,业务扩张主要包括自建新医院和并购成熟医院两种方式,相对于并购成熟医院的扩张方式,自建新医院需要较长时间的市场培育期才能盈利。公司医疗机构主要通过新建方式设立,多数子公司亏损是由于新设医疗机构较多,仍处于市场培育期所致。

曾涉多起医疗纠纷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何氏眼科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多起医疗纠纷或事故。

2018年至2020年,公司涉及经济赔偿/补偿的已完结的医疗纠纷分别为23起、20起和14起,涉及患者数量57人,产生的经济赔偿/补偿对应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4.42万元、105.11万元和 60.7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10%、0.14%和0.07%。其中,经济赔偿/补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共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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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招股书

除已完结的医疗纠纷,目前公司尚有2起医疗纠纷未完结。2020年4月份,姜某在阜新何氏就诊被确认为双眼白内障,因对术后效果不满与阜新何氏发生争议;2020年3月份,赵某在沈阳何氏被诊断为双眼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因对术后效果不满与沈阳何氏发生争议。目前该两起纠纷尚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

同时,2021年6月份,盘锦何氏还存在1起被盘锦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鉴定认定的承担轻微责任的医疗事故。

对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控制情况,何氏眼科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已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架构明晰、流程规范、以医疗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全面化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诊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民非重组引关注

在上会前的三轮问询中,深交所就何氏眼科民办非企业重组一事做了重点关注。

据悉,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015年,何氏眼科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决定由何氏眼科股改前身何氏有限设立的各子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控制(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的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及视光服务相关业务和资产。被收购的业务中,眼科专科诊疗服务业务主要是由实际控制人创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

2015年12月份,何氏有限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主体完成了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割,以及相关管理团队、医护人员和其他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

何氏眼科子公司沈阳何氏、大连何氏、葫芦岛何氏、营口何氏、锦州何氏、盘锦何氏、铁岭何氏分别收购了实际控制人原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沈阳沈河何氏眼科中街门诊部、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营口何氏眼科医院、锦州何氏眼科医院、盘锦何氏眼科医院及铁岭市何氏眼科医院的有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被何氏眼科各子公司收购后,陆续办理了注销登记。其中剩余资产为正值的沈阳何氏眼科医院、大连何氏眼科医院、葫芦岛市眼科医院以及锦州何氏眼科医院分别与辽宁何氏医学院签署了《捐赠协议书》,将剩余资产捐赠给辽宁何氏医学院,账面价值合计2.43亿元。

招股说明书显示,辽宁何氏医学院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为9800万元,唯一举办者为何伟(系何氏眼科实际控制人之一)。

2018年至2020年,辽宁何氏医学院向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及其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等企业拆借的资金净额分别为1.05亿元、1.68亿元和619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控制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板块企业应付辽宁何氏医学院的借款余额为2.30亿元。

在问询中,监管部门主要就何氏眼科民非重组的历史沿革、原因及合理性、合法合规情况、权责划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

对于公司选择收购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而非直接收购相关主体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何氏眼科在招股说明书中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为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直接收购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盈利无法实现分配,不符合上市要求,不具有操作性。公司通过各子公司收购实际控制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三人)控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公司制的营利性机构运营相关经营性资产,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通过现代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亦可分红获取收益。

本次首发上市,何氏眼科计划募资4.94亿元,分别用于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