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税申报什么意思 (免税率可以开专票吗)

以下答疑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疑问:

我公司是住宿业一般纳税人,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税优惠,2020年5月1日,应客户要求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继续享受免税吗?

我们另外还有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酒店,应客户要求,有开普通发票的,也有开专用发票的,有开1%的,也有开3%的,该如何处理?

答复如下!

开免税的专票可抵扣吗,享受免税但开了1%的普票

你公司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提供住宿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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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享受住宿服务免税优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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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开具了专票又要继续享受免税,可以红冲或作废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因此你公司享受免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要继续享受,可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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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请阅读《红字发票政策梳理及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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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作废,也无法开红字发票,你公司不能继续享受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要求放弃免税、减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般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又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一期)》明确:作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培训服务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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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不同于一般纳税人,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热点问题(第十期)》的解答,整理如下,仅供参考: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满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季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享受增值税小微普惠优惠时,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就专用发票部分交税,普票部分享受免税。

4.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间开具了一张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正确的方法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对比:小微免征增值税优惠,此时由于纳税人月初*票开**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额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应按照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纳税人按照规定开具了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要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6.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正确开法: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8.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免税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免税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9.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缴纳增值税,3月决定放弃减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4月纳税人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0.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素材来源小颖言税,作者:严颖。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