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李冬岩。
1948年10月30日本溪解放时,由于之前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式统治及国民*党**的腐朽统治,物价飞涨,粮食奇缺,广大职工及人民连最起码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挣扎在死亡线上。11月14日,国营本溪市贸易公司正式营业(详见本刊第23期),即对煤铁公司(及今日本钢,详见本刊第13期)抛售9万余斤粮食,使员工们免受饥饿之苦;另外由本溪县解放区支持一部分粮食,供应居民。
当时,粮食业务受东北东兴公司(中国粮食公司东北区公司前身)领导。1949年春,由于私商囤积粮食,哄抬粮价,为了平抑粮价,当年共调给本溪市各种粮食4200余万斤,保证了供应,对稳定市场物价起了积极作用。
1949年8月1日,国营贸易公司撤销,分别成立各专业公司。本溪市粮食公司成立(地址在溪湖原河东区人民路57号),归本溪市人民政府商业局领导。当时,市粮食公司利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购销,组织民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逐步扭转了日伪及国民*党**遗留下的极为不利的局面。
1950年7月1日,本溪市粮食公司更名为中国粮食公司本溪市公司。
1952年11月,根据中央粮食部、财政部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征收公粮、军供及事业用粮业务及其公粮仓库移交市粮食公司统一管理。
1953年进入“一五”建设的新时期。市区内国营和合作社营粮食零售网点发展到44个,销售比重占社会总销量的98%,社会主义经济在粮食市场上已占绝对优势。但此时,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相勾结,投机倒把,兴风作浪,有余粮的富农待价而沽,不肯将余粮卖给国家。粮食购销矛盾加剧。
鉴于全国的粮食形势,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本溪市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打击了粮食投机,保证了粮食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使粮食工作的被动局面得到扭转。
1953年5月1日,中国粮食公司本溪市公司改为本溪市粮食公司。
1954年4月,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调整各级粮食机构的命令”,将市粮食公司改组为市粮食管理局(机关迁至工源北地转盘新建的三层楼内办公),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分。加强了政府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年5月,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粮食管理局更名为市粮食局。
1955年10月,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农村实行了粮食生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工作。同时供应采取了定量供应办法,健全了市镇粮食供应制度,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和管理办法逐步趋于完善。
1958年的“*跃进大**”、“大炼钢铁”及之后的三年自然灾害,加之本溪市在1960年又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供应出现很大困难。在粮食困难时期,城乡积极推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大力开展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用粮经验。实行饭食、熟食、糕点全面凭票供应的办法。1961年4月,开始发行和使用“本溪市地方粮票”,沿用至1962年11月收回作废。同时,发行和使用“本溪市地方油票”,按月发行,当月有效。
经过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的指导思想,农业生产得以恢复,粮食形势开始好转。
1965年11月,发行“本溪市油票”,分长期使用和季度内有效两种。同时,对1961年发行的“本溪市地方油票”,只收不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大批老干部被*倒打**,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粮食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宣队”(即毛*东泽**思想宣传队)进驻本溪市粮食局。1968年7月,经本溪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本溪市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

为适应形势需要,1972年起国家实行“四统一”的粮食管理体制,即: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在粮食紧张时期,本溪市贯彻执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对于争取粮源,保证供应起了重要作用。



1977年10月,取消市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名称,恢复本溪市粮食局。
1978年改革开放后,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本溪市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减轻了农民负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形势一年比一年好。
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消费结构变化的要求,从1982年开始,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逐步改革粮食商品流通体制。国营粮食部门改变了“独家经营”的局面,在多渠道经营中发挥主渠道作用。1984年7月,市人民政府64号文件批转了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搞活粮油经营的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宽政策,开展多渠道经营,在搞活经营上迈出了较大的步伐。

另外,根据*共中**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1982年本溪市粮食企业全面推行了经营责任制;1983年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4年推广了国际管理。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下放权限,扩大了所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集体企业一律放开,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改革,调动了企业和职工两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利润逐年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