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打着“低门槛、无担保、快速到账“的幌子的“套路贷”诈骗案件频发,与其他*款贷**不同的是,“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近日,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多方调查取证,将隐藏在借贷背后的犯罪黑幕揪出水面,成功破获一起“套路贷”诈骗案,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杜某移送检察机关,并将非法占有的房产退还给报案人。

2019年10月8日,受害人到兴隆台分局报案称自己位于创新街苏宁荣悦小区内一套房产被人以“过户贷”的形式搞走了,经民警初步了解,认定为“套路贷”案件。兴隆台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由韩东斌副局长牵头办理此案。在联系报案人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经调查,报案人孙某于2019年1月以名下房产为抵押与犯罪嫌疑人杜某、李某某签订高额利息借款合同,将房产从某*款贷**公司赎回,借款31.3万元,借期3个月,并胁迫孙某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无偿过户到嫌疑人杜某母亲名下。还款期间,孙某仍居住在此处房产内,犯罪嫌疑人以“跟随要账”方式滋扰孙某,多次恐吓警告,并且随意进入该房产;逼迫孙某签订了一张37万元的“空白欠条”;强占孙某手机、电脑等个人物品;在得知孙某妻子为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后,强迫孙某妻子办理信用卡供嫌疑人消费共计80000元。同年5月,孙某要求赎回房产时,犯罪嫌疑人杜某、李某某强加10万元抵押车债务给孙某。孙某不堪重负下,选择报警。
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目前, 相关部门明确提出以 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 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关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 从重处罚 。
警方提醒
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很容易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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