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意外死亡重案六组 (电梯事故导致死亡事件)

电梯突现异常,祖孙二人当场死亡,死亡的背后,究竟谁来承担责任?到底是电梯修理存在问题,还是另有原因?重大伤亡事故后 被告人为何只被轻判?

电梯事故导致死亡事件,青岛远洋电梯祖孙坠亡事件

2015年3月23日,山东省青岛市某酒店发生了一起严重伤亡事故,警方在酒店一楼的电梯梯井底部,发现两人躺在地上,通过现场确认,老人和小女孩已经当场死亡。经过核实,两名死者分别是72岁的吴某和年仅三岁的小女孩小悦(化名),两人是奶奶与孙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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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祖孙二人是跟小女孩的父母一起从四川成都来青岛旅游的,在案发前几天入住了该酒店。随后,警方立即对事故原因展开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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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该酒店的工作人员就闻到涉案电梯内有烧焦的味道。因为负责该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是青岛市科达电梯有限公司,所以,酒店员工一边暂停了电梯的使用,一边打电话通知了科达公司前来修理。对方的业务经理林国强在接到通知后,便立即给维修工刘伟打了电话,让其前去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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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林国强的说法,刘伟当天接到指派后,是一个人前往酒店对电梯故障进行处理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行业规定的。刘伟只有一个电梯维修证,缺少电梯电器证,按规定他不能单独进行维修。可是,刘伟在接到林国强指派后,仍然一人独自前往酒店。警方综合事故发生的监控录像以及事发前的电梯维护情况,最终认定,维修工刘伟在维修电梯时并未彻底排除电梯故障导致这起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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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林国强刘伟因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6年8月4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上,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刘伟在电梯维修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电梯维修不到位导致两人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林国强对事故负有责任,庭审前,两名被告人还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希望能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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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底如何来认定两名被告人在这起事故中的责任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对他们的量刑又会起到什么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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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19:30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

《法治天 下》之《夺命电梯》 敬请收看。

6月28日12: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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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法官 田怀安

电梯事故导致死亡事件,青岛远洋电梯祖孙坠亡事件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曾获青岛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三零活动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法官寄语

电梯安全无小事,对于电梯维保单位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建立一个完善的电梯质量运行体系,在日常工作中,建立个完善的电梯维保记录;电梯维修工人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严重维修电梯,对电梯的安全进行有效的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情节,让电梯不再成为我们人身的夺命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