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小学会计,竟然挪用如此大额资金,真是没想到……”近日,在洛阳市瀍河区某小学,提起该校会计高某某挪用巨额公款一事,大家无不为之惊讶。
高某某出生于1978年,18岁时走上工作岗位。彼时的他,也曾意气风发,发誓要努力工作,出人头地。
2016年8月23日,因宅基地纠纷,高某某与邻居发生争执,厮打中导致对方受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他的人生之路偏了航。
2019年4月22日,瀍河区教体局对该小学开展2018年财务资料核查时,发现该校帐单与银行实际流水不符。
会计高某某是否涉嫌挪用公款?瀍河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人员调取了银行转账记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高某某利用担任会计的职务便利,共计79次将89万余元公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高某某也并非“面不改色心不跳”。由于担心事情败露后受到追究,他于2018年至2019年间,向学校的银行账户归还了6.6万元。东窗事发后,他更是寝食难安,又分5次交回了36万元。然而,纵使他先后归还42万余元,仍抹不去挪用公款事实的存在。去年,他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前不久,瀍河区纪委监委拍摄了警示教育片《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共收录发生在该区的4起典型案例,高某某挪用公款案是其中之一。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高某某在片中现身说法,痛哭流涕。
“身为会计,他的特长是精打细算,却没有算好廉洁这笔账。*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算好以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为主体的廉洁账,不断提高法纪法规意识,走好人生每一步。”瀍河区纪委监委一名干部说。
(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霍颖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