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中德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济南中德骨科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制定和实施病历管理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6月26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对济南中德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济卫医罚[2023]0060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内容:警告;罚款4万元。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亚楠
编辑: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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