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批判不正之风的人物事迹 (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人物)

——孙琨

太原的历史名人,狄仁杰是排名在前的。

狄仁杰是唐朝和武周两朝重臣。颇有谋略,刚直不阿,对唐高宗、武则天等施政不当之处,即便违逆龙颜,也不避艰难危险,多次进谏,前后匡复奏对数万言;狄仁杰为官体恤民生,多次为民请命;为人乐意推荐、拔擢贤才,许多他推荐的贤才,皆立下不世之功。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狄仁杰离世不到八十年。他的家族内部诞生了一位将先祖的法治精神发扬光大的司法名臣狄兼谟。

《旧唐书·列传七》载:“仁杰族曾孙兼谟。兼谟,登进士。祖郊,父迈,仕官皆微。”

狄兼谟是狄仁杰同族的曾孙。考中了进士,祖父名郊,父亲名迈,在当时的朝廷虽然做官,但都是地位很低,微不足道的官职。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旧唐书·列传七》载:“元和末,解褐襄阳推官,试校书郎,言行刚正,使府知名。”

解褐在古汉语中意思是脱去粗布衣服,比喻入仕为官。元和末年,狄兼谟才进入朝廷官员行列,按唐代官制,进士即可授予官职。元和是唐宪宗李纯的年号,从806年到820年。

狄兼谟在元和末年入仕,那么考中进*的年士**龄已经约四十岁,应该是大器晚成。

襄阳即今湖北襄樊。推官,是古代官名。唐朝开始设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地位次于判官和掌书记,掌推勾狱讼之事,主要职责是辖区内的诉讼司法。

当时的襄阳属于山南东道节度使,也就是今天的湖北襄樊一带地区。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新唐书》称狄兼谟在推官任上,“刚正有祖风”。《旧唐书》称:“言行刚正,使府知名。”说明狄兼谟在襄阳幕府中,办理刑狱案件,处理司法诉讼,坚持依法办事,依律定罪,和当年狄仁杰可以相比。在山南东道节度使幕府中很有名气。

唐穆宗时,令狐楚执掌朝政,对狄兼谟颇为赏识,特荐授为左拾遗。改侍御史,授奉天令。升任刑部郎中。

后狄兼谟出任外官,政绩考核为一等,并因此升任给事中。

在中国的政治传统中,皇帝独领一切权力。为了行使皇权,建立了谏议制度。职能则是监督皇权是否能作出良好的决策。谏议包括奏议和封驳。奏议是指向皇帝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通常取书面形式,如果上奏的谏官是政府议事机构的成员,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封驳是指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它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

唐太宗极为重视谏议制度,当时的进谏使命由门下省和中书省共担。同时创设了补阙和拾遗两个官职,分置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补阐和拾遗均为谏官,负责看管供其他谏官呈递奏折所用的四只匣子。

左拾遗为谏官,主要负责给皇帝提意见,指陈朝政得失。狄兼谟在任内常上书议论国事,非常尽职。

给事中为门下省之属官,掌驳正政令之事。

谏议制度不是民主制度,基本上是义务,是一种道德权威,是一种有别于官僚政治的“士治”,是文人学子中的精英以其道德操守所发挥的影响。许多忠义之士为进谏而不怕惩罚,置坐牢杀头于度外。顾炎武统计,唐代驳回皇帝敕令的谏官十一人,其中就有狄兼谟。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一》载“有司以左藏积弊日久,请行检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请宥之,上许之。既而果得缯帛妄称渍污者,敕赦之。给事中狄兼谟封还敕书曰:“官典犯赃,理不可赦!”上谕之曰:“有司请检之初,联既许之矣。与其失信,宁失罪人。卿能奉职,朕甚嘉之!”

在狄兼谟任给事中时,有关部门因左藏库(中央财政物资管储机构)久未查验,积弊不少,奏请文宗准许勘验,同时请得准许,如果查出掌库官吏有罪,只要是赦前所犯者(当年正是唐文宗改元,大赦天下),可宽免其罪。

经查验果然发现左藏库官吏(左藏令、丞等),将库内上好绢帛假称有污渍而处理掉,实则据为已有。此事按性质为监守自盗。

唐律规定:凡官吏*取盗**所管官物者,为监临主守自盗,比普通盗窃案加二等治罪。即所盗赃物折绢一尺杖八十,一匹杖九十,五匹徒二年,十匹徒二年半,至三十匹绞。本案中,左藏官吏以欺诈手段*取盗**所管库物,犯了监守自盗罪,依律当处绞刑。

但唐文宗在勘验前已答应如果查出有犯法者,特加宽免,所以下诏称其犯罪在大赦之前,因免其罪。

按唐律,当朝廷颁布大赦天下令时,除掉不能原谅的反逆等罪外,凡是在赦前犯的罪,经赦后一概免治其罪。其疏文在对此进行解释时,举例说:假如有官吏监守自盗,后逢朝廷赦大下,则免治其罪。若有人在赦后仍告其罪,官司不得受理,而告反坐其罪。唐文宗的敕今,亦合于此律。

狄兼谟以为这样处理未免对犯官太过宽大,不利于惩戒当时官吏中盛行的贪污受贿之风,于是启用封驳程序,将唐文宗的诏书封还,不使其往下传达。

唐文宗问他,他回答说:“典史犯贪赃之罪,不能免罪。”唐文宗说:“朕已赦免了长官,属吏也应宽免,与其失信于

人,不如放过罪人。”唐文宗意识到了狄兼谟的正直,马上又说:“以后有什么事不对,不要因封还诏书一事而有忧虑。”

经过朝廷内外多方锻炼后,狄兼谟在五十九岁时升迁为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御史台是唐代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同时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推鞠狱讼,具有起诉和审判等权力。

唐代的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其副手。唐中后期御史大夫“官不常置”,经常空缺,实际上由御史中丞主持台内工作。

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的法律实施负总责,履行司法职责,履行行政弹劾职责,履行礼仪监督职责。

《旧唐书》记载, 任命诏书下达后,唐文宗对狄兼谟说,“御史台朝廷纲纪,台纲正则朝廷理,朝廷正则天下理。凡执法者,大抵以畏忌顾望为心,职业由兹不举。卿梁公之后,自有家法,岂复为常常之心哉。”

御史台是朝廷纲纪所在,台纲正朝廷就会清明,朝廷清明天下就会大治。大凡执法之人,大都因心存畏忌和顾虑,因此不称职守。你可是狄仁杰的后人,一定要继承狄公的法治精神,不能有平常之心。

狄兼谟当即表态,“朝法或未得中,臣固悉心弹奏”,如果让臣看到有什么人不依法办事,有什么事不合法规,臣一定严肃认真处理。

狄兼谟上任不久,就得到了江西观察使吴士矩经常动用国库钱挥霍宴饮的报告。此人为收买人心,擅自动用数十万本应上交国库的财税收入给士兵增加军饷。其初任时有库钱27万缗(1缗为1千钱),到任期末只剩下9万缗,致使*用军**匮乏,此事很多人知晓。但朝臣中为他说好话的人多,唐文宗也不过分追查。

狄兼谟得报后当即弹劾吴士矩,上奏说,观察使守卫陛下的领土,宣布陛下的诏命,临到有战事时奖赏军士,每个地方军费有多少,那是朝廷规章制度规定的。吴士矩竟敢擅自行事,增多减少全由自己决定,不但给一方带来危害,更会使得各地纷纷效仿。“请下法司,正行朝典”。请将他交付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唐文宗听从狄兼谟建议,严治吴士矩,“士矩坐贬蔡州别驾”。将吴士矩这位在江西掌握民、政、财,军大权的封疆大吏,贬到蔡州(今河南汝南一带)副长官别驾。等于从省主官降到略高于县一级的副主官。

反腐敢于碰硬刚直不阿的太原人

《唐会要·卷四十》记载:“开成二年八月。上御紫宸殿。召御史中丞狄兼谟。问李伯展狱如何。兼谟奏曰。不知陛下疑何事。李伯展。卢行简。及和州知场官卢元度。已结奏讫。并合处极法。臣是法官。只知有法。陛下若欲原宥。特降恩旨即得。上嘉叹之曰。从前法不一。是向前大臣不守。”

狄兼谟在御史中丞任上的第二年。唐文宗在紫宸殿,突然把狄兼谟叫过去,问“李伯展狱如何”。李伯展他们的案子怎么样了,你们准备怎么判?

从后面狄兼谟的回答,后人得知,这是一个涉及的三位官员的案件,已经审理完成,并且上奏给了唐文宗,就等着秋后问斩。

已经办结的案子,唐文宗现在特意询问案情,这三位官员在史书上没有其它记载,应该是官职不高。这段对话,新旧唐书上均没有记载。而《唐会要》是记述唐代各项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史类文学作品,取材于唐代的实录文案,分门别类地具体记载了唐朝各种典及其沿革。出于对皇权的维护,《唐会要》记述的有些历史事实只能意会。唐文宗这段问话有些不能直接言传的意味。

狄兼谟回道,这三个人的案子“已结奏讫,并合处极法”,已经审结,奏疏也递上去了,必须处死。“臣是法官,只知有法”,臣身为法官,眼里只有律令,心里只有法律这杆尺子。“陛下若欲原宥,特降恩旨即得”,如果您非要放过这三人,那就直接下一道赦免诏书吧,我不能法外开恩。

唐文宗只好对狄兼谟说,“从前法不一,是向前大臣不守”,以前办案时大臣不能做到守法如山。他表扬狄兼谟能坚持法律。

古代皇权至上,在整治*场官**腐败时,刚正不阿的官员极少,像狄兼谟这种连皇帝诏书都敢不听,坚持原则的官员实属凤毛麟角。看来,狄兼谟确实继承了其祖狄仁杰刚正不阿的风骨,也承袭了太原人剽悍、不畏强权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