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危害 (电鱼对鱼的危害)

电鱼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通过使用电源并辅助渔具设备,将高压电流通过水体导电,电死电伤鱼类,并将其打捞上岸的非法行为,民间称其为“绝户”捕捞。

电鱼对莲藕有危害吗,电鱼的危害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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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行为有哪些危害

一是对鱼类及生态环境的危害。在遭受电鱼的水域内,大鱼小鱼都被一网打尽,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部分电鱼行为还会导致我国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如中华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死亡,破坏我国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指标。

二是对人类自身的危害。电鱼对人身也存在安全隐患,由于采用高压电捕鱼,危险性极大,而且电鱼器大都为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稳定性、可靠性不过关,有时瞬间达到上千伏的高压。据统计,长江流域11省、市近四年中因非法电鱼已经导致超过30人死亡。

电鱼为何屡禁不止?

一是社会保护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民众不了解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的危害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的认知有限,尚未养成全社会自觉*制抵**电鱼等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

二是受传统饮食文化影响。目前社会中依然存在食用“江鲜”“湖鲜”等野生鱼类的饮食习惯,对天然鱼类消费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受利益的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导致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电鱼收益高设备易制造。由于使用电鱼器具产生的收益较高且操作简单,设备价格较低,制造电鱼器具工艺简单,蓄电池和逆变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使用较为方便。

四是执法取证定性难。电鱼通常发生在夜间或偏僻地区,电鱼行为人一旦被发现,一般会立即将电鱼工具或渔获物丢弃进水体,执法人员现场取证难度大,给后续案件定性和处理造成较大困难。

电鱼触犯哪些法?

目前,打击电鱼活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

其中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监管网售电捕鱼工具?

目前非法电鱼活动已经形成了“制售电捕鱼作业工具—电捕鱼—非法收购渔获物”的利益输送全链条,其中非法制造、销售“电鱼器”的厂家商家,是非法电鱼行为的源头。

为逃避执法监管,大部分电鱼设备已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转为网络电商平台销售,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改头换面,在功能描述上使用模糊词语变相推销电鱼设备;二是隐蔽性强,不在电商客服平台上讨论电鱼设备;三是不按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家、地址等。

针对这种情况,农业农村部致力于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执法的打击电鱼工作机制,加大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开展了一系列执法行动。其中,北京市、浙江省渔政部门分别约谈大型电商平台,责令加强监管、立即下架电鱼器具商品,并与其建立了电鱼器具销售信息通报机制。重庆、江苏、湖南等多地先后打掉了多个销售电鱼渔获物的团伙。湖南省邵阳市查封20多家电鱼器具销售店,没收了一大批电鱼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