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依据(2015)洛民四初字第8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义马红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苏腾飞款项4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款贷**利率的斯杯计算,从2014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吕辉、张俊梅、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41800元,由被告义马红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吕辉、张俊梅、三亚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执行案号 :(2017)豫03执342号
失信被执行人 :吕辉
性别 :男
年龄 :45
住址 :洛阳市
身份证号 :411281********4030
执行法院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0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 :0379-6336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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