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芯与龙芯的官司进展 (龙芯与芯联芯纠纷案件)

自2021年6月2日以来,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联芯”)一直在其官网的“新闻资讯”频道发布针对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的文章,质疑龙芯中科违反了其与MIPS公司签署过的若干技术授权协议,龙芯中科声称自主研发的LoongISA及最新的LoongArch指令集实际上侵犯了MIPS公司知识产权,而芯联芯自2019年开始就已取得MIPS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独家、永久和不可撤销的经营权,承接其在中国的所有授权合约,是MIPS技术在中国唯一可合规实现自主可控的权利方,龙芯中科应向芯联芯支付技术授权的权利金(即:授权费)。同时相关文章也开始在中国证券网、网易号、新浪财经、凤凰网等网站传播。下面我们就按照时间线来回顾一下事情的脉络,分析芯联芯为什么死咬着龙芯中科不放?芯联芯又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一、2021年6月2日,芯联芯在其官网发表了题为《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声明书》的文章称:

自2019年,芯联芯已取得MIPS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独家、永久和不可撤销的经营权,承接其在中国的所有授权合约(包括上述龙芯中科),以及其全部技术与可衍生的研究开发权,是MIPS技术在中国唯一可合规实现自主可控的权利方。

自2011年以来,龙芯中科与MIPS公司签署过若干技术授权协议,所获授权仅限于MIPS架构的某一版本或其部分单元,且不可修改、增减、非授权使用。自我司取得MIPS技术在中国独家经营权后,发现多年来龙芯中科并未依约履行,包括未依约按时足额向我司支付技术授权的权利金。如果存在违约行为,依约应当受到审计。我司依约于2020年开始要求龙芯中科进行审查,很遗憾龙芯中科未能配合解决争议。2021年第一季度,我司依据协议约定之争议解决机制对龙芯中科在香港启动了仲裁程序。

由于龙芯中科前述违约行为的存在,其所谓“彻底”抛弃MIPS并发布自主指令系统的宣传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龙芯中科过去声称自主研发LoongISA,及最新的“LoongArch”指令集,而仅发布“LoongArch”指令集的封面和部分源代码,难以具有公信力;并应依照行业规范,公开完成净室程序(Clean Room Process)的验证过程、研发人员有无重叠及开发过程间隔等事宜。

如龙芯中科声称自主研发的“LoongArch”新指令集或过去LoongISA等涉嫌侵犯我司、MIPS公司乃至同行业中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意味着在产品中使用侵权的指令集,可能存在被连累指控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二、2021年6月28日,上交所正式受理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芯中科”)的科创板IPO申请,该公司将募资35.12亿用于先进制程芯片、高性能图形芯片等项目。

三、2021年11月5日,芯联芯在其官网发表了题为《芯联芯快讯2021年11月05日:就龙芯中科迟迟未发表完整龙芯架构(LoongArch),尤其是针对卷二和卷三的疑点评论,以及芯联芯与龙芯中科诉讼的进展》的文章称:

芯联芯于2018年12月承接MIPS在中国大陆(含香港、澳门)独家永久不可撤销经营权后,就龙芯中科“违约侵权MIPS IP”一事,以龙芯中科各种官方资料与报导为事实,比对龙芯中科签署的相关被授权合约,2019年起从各个层面主动沟通龙芯中科,期望对方依约合法合规进行商业活动。就前述争议,芯联芯依约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龙芯中科违约仲裁(依据龙芯中科招股书、申请文件审核问询之回复报告等龙芯中科上市申请文件披露),目前双方依据仲裁庭要求有序推进之中。

根据龙芯中科首轮问询答复第8-1-59页,龙芯中科分别于3月2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芯联芯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以下简称“名誉权案”),于4月23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确认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以下简称“不侵权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继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龙芯中科违约仲裁后,芯联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龙芯中科数项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以及其他法律行动。

芯联芯曾于2020年第一季度依约提出对龙芯中科使用MIPS IP实施审计,即受到龙芯中科的不予配合,无法执行。芯联芯将依法在后续相关法律程序中再度坚持确实执行。

龙芯中科有义务就招股说明书陈述的核心技术IP来源、权利金缴付及流片细节做出合法的披露以保护大众投资*权人**益,确实保障公众的完全检视。

由于存在上述法律程序,龙芯中科面临禁售、禁产、赔偿以及禁止再授权等法律后果的可能,芯联芯持续关切龙芯中科真实、完整、准确披露,依约守法为投资人把关,请各投资人和广大公众放心。

四、之后,芯联芯又陆续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16日在其官网发表了三篇题为《芯联芯快讯2021年11月15日:芯联芯起诉龙芯中科LoongArch和3A5000的侵权诉讼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并立案,案号(2021)粤73知民初1456号》、《龙芯中科的龙芯架构(LoongArch)侵权案件进展——要求公布卷二卷三的背景以及LoongArch相关技术背景》、《芯联芯重大声明:关于国家芯片行业的科技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大投资*权人**益保护》的文章。

五、2021年12月17日,科创板上市委2021年第9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芯中科”)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无需要落实的审核意见,无条件过会。

六、芯联芯陆续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在其官网发表了三篇题为《芯联芯正式宣布:立即停止龙芯中科基于MIPS技术的产品销售权》、《长达20年的侵权违约历史: 龙芯中科及其前身未获得的MIPS技术授权的说明》、《长达20年的侵权违约历史 连载一:龙芯中科违约受禁产超过一年,未来开发的芯片侵权时将同受禁产》的文章。芯联芯官网的新闻资讯频道俨然成了关于龙芯中科的专刊。

七、笔者评论——芯联芯的动机

至此,事情的经过回顾完了,那么,我们开始分析芯联芯的动机:

1、芯联芯为什么不早不晚,偏偏选在2021年6月初开始通过其官网对龙芯中科开始讨伐呢?因为此时龙芯中科正在紧锣密鼓地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显然芯联芯是为了阻止龙芯中科上市。

2、为什么芯联芯要阻止龙芯中科上市呢?如果龙芯中科真的侵权了,那么它上市后融资成功,偿债能力更强,芯联芯岂不是能获取更大的利益吗?当年微软公司放任windows和office盗版软件在中国横行,借此培育市场,等市场成熟后开始愉快地收割韭菜,这不是一个经典的市场推广案例吗?为什么芯联芯不直接抄微软的作业,而要反其道而行之呢?芯联芯难道不明白这样的商业逻辑吗?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真实的原因是,MIPS架构在中国最大的两家用户就是北京君正(即: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和龙芯中科,使用MIPS架构是要缴纳技术授权使用费的,现在龙芯要抛弃MIPS架构,转而改用自主研发的“LoongArch”新指令集了,虱子想吸血,最大的血源突然没了,能不急吗?所以,芯联芯要死咬住龙芯中科不放,不管最终仲裁和诉讼结果如何,它先发动舆论战,利用各种媒介先碰瓷龙芯中科,最终目的就是要把龙芯中科留在MIPS阵营,继续吸龙芯中科的血,让龙芯中科永远不能独立。

八、笔者评论——芯联芯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芯联芯这家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公司,它仅仅是为了向龙芯中科要钱吗?通过查询它的工商变更记录,我们发现,芯联芯于2019年12月12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变更为了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唯一法人股东都叫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只不过变更之前这个法人股东是一家外国公司,而变更之后是一家中国香港公司,注册成立日期是2019年9月18日,通过该公司的注册成立日期和芯联芯的工商变更登记日期可以看出,这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显然是专门为了受让芯联芯的股权而成立的,而且注册成立日期无巧不成书的是9月18日,这到底仅仅是巧合还是有意为之,只有这家公司自己知道了。

有读者会问,既然股权变更前后,芯联芯的唯一股东实际是同一家公司,为什么它要由外国法人变更为台港澳法人呢?因为台港澳都属于中国,在中美贸易大战的背景下,外国法人独资公司在舆论上不占优势,容易让人产生联想啊,而且在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行业可能会受到法律上的限制进入。如果变成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那就好说了,台港澳和中国大陆都属于中国,台港澳企业也是中国企业,大家是一家人嘛。这样的话,芯联芯再去搅龙芯中科的局,那就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不属于外部矛盾。芯联芯的这个股东可真是用心良苦,佩服。

2020年5月11日,芯联芯再次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美元变更为了3500万元人民币,监事由肖正华变更为了石克强先生,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没有变化,仍然是何薇玲女士。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第一,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显得更有实力,而实际上,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这种方式其实属于拉大旗扯虎皮,只能骗骗不懂公司法的普通人而已;第二,可以再次淡化芯联芯被外国法人独资控制的色彩,将芯联芯从形式上变更为中国企业;第三,通过企业的人员构成让公司看起来更像一家技术公司。关于第三点结论,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肖正华的背景信息查询不到,但通过企查查可以查询得到石克强的简介:他是灿芯半导体首席战略官;曾经亲身参与并经历在美国第一世代硅谷从无到有,且是其主要创始成员之一;又亲身积极参与第二世代硅谷在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的创始及茁壮成长,促使台湾在世界半导体产业中占有举足轻重之地位。曾是创意电子和智原科技创办人,首席执行长,副董事长,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人暨董事,美国益华电脑公司副总裁暨台湾总执行长。更早之前石先生是美国Daisy系统(IC)设计公司工程副总裁,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微电脑晶片设计部部长,美国爱克森(Exxon)投资Summit System工程部副总裁以及美国日技(Suntek)公司创办人,首席执行长。石克强先生毕业于台湾中原理工学院物理系,在美国麻州大学电子/电脑工程学系获得硕士学位,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电子/电脑学系获得博士学位。

到这儿大家看明白了吧,石克强是台湾人,而且有深厚的美国履历背景,芯联芯公司法定代表(执行董事、总经理)何薇玲也是台湾人,同时也有深厚的美国履历背景,号称是MIPS的创始人之一。

2020年9月27日,芯联芯唯一股东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将其持有的芯联芯公司16.23%的股权转让给了芯联芯法定代表人何薇玲控制的上海源炘联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CIP United Offshore Limited Partnership(芯联芯境外员工有限合伙),而芯联芯公司的企业类型也从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变更为了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这种看似左手倒右手的做法其实是一种风险隔离措施,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看到这些法律规定,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如果不把芯联芯变更为非独资公司,那么它就要每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账目,账目数据就会外泄,而且它一旦涉诉,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风险,芯联芯的实际控制人肯定是不愿意看到的,对不对?

2020年10月27日 ,芯联芯再次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了一个新股东——厦门金景华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股东是一家私募基金。增资扩股之后,芯联芯的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738.0952万元人民币,增加了6.8%,而多出的238.0952万元是新股东掏了真金白银的,根据融资惯例,新股东真正的出资额可能是远高于这个金额的,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就会列入芯联芯的资本公积,未来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注册资本。根据芯联芯2020年度企业年报,新股东实缴出资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2021年7月21日 ,芯联芯再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引入了7个新股东,这些新股东基本上都是私募基金,芯联芯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了董事会,在原执行董事何薇玲的基础上增加了4个董事,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兼总经理何薇玲、副董事长石克强、董事居龙博士(Semi China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协会中国总裁,又是美国背景噢)、董事JAMES XIAO DONG LIU(中文名:刘啸东博士,该人疑似为美籍华人)和董事赵忆波(该人为新股东青岛浦明芯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基金合伙人,现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组成,5个董事中有3个有深厚的美国背景,其中1个疑似有美国背景。石克强成为副董事长之后卸任了原监事职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两名监事顾卫平和温劲(查询不到两名监事的相关资料)。但奇怪的是,芯联芯创始股东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的股权比例只降低了26%,原股东上海源炘联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只降低了2.01%,原股东CIP United Offshore Limited Partnership(芯联芯境外员工有限合伙)的股权比例只降低了3.02%,通过这个变化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芯联芯公司的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应当是通过股权转让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的,背后有一系列复杂的协议和数据精算。

根据芯联芯于2021年5月14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A轮募资顺利完成》的文章,实际上芯联芯在2021年5月份就已经完成了A轮融资(根据2021年11月12日同花顺财经和东居财经的报道,融资金额是1.73亿元人民币),引入的投资方正是2021年7月21日芯联芯工商变更登记中披露的7个新股东。而芯联芯于2021年6月10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实缴资本认缴相关公告》的文章称:“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公司控股股东Prestige Investments Limited认缴出资额出资人民币,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于2021年6月3日以货币出资形式实缴到位”。看到这里我们就恍然大悟了,芯联芯控股股东玩了一手很漂亮的空手套白狼,它认缴的3500万元人民币自芯联芯注册成立之日(2018年12月26日)起始至终没有实缴一分钱,直至2021年6月3日才实缴完毕,而实缴出资正式来自于2021年5月份新引入的7家投资方。干得漂亮,我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九、笔者的疑问

疑问一:芯联芯在2020年8月31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新股东——厦门金景华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而取得实缴注册资本238.0952万元人民币之前,芯联芯公司的运营资金来自于哪儿?没有运营资金的话,企业如何运营?芯联芯于2020年第一季度提出对龙芯中科使用MIPS IP实施审计,联系过程中需要的通讯工具和支付的通讯费用是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管自掏腰包吗?

疑问二:根据芯联芯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2019年度芯联芯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为1人;根据芯联芯于2021年4月23日发布的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芯联芯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为4人。芯联芯到底有多少员工?如果只有4名员工,即使这4名员工全部是技术研发人员,他/她们如何能支撑得起一个公司的研发重任?如果有更多的员工,那么芯联芯为什么不为这些员工缴纳社保?

疑问三:芯联芯到底是何时取得MIPS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独家、永久和不可撤销的经营权的?

芯联芯于2021年5月17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2021年2月3日芯联芯与MIPS公司就中国运营权移转事项已获美国法院批准》的文章称:“芯联芯与MIPS公司已就中国运营权移转事项达成一致,并已经获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西(硅谷)法院确认。芯联芯获得MIPS公司在中国独家、不可撤回的永久经营权。2021年2月3日,该法院在Wave Computing, Inc.与相关债权人一案,已就题述事宜出具命令并正式批准。”但芯联芯于2021年6月2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上海芯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声明书》的文章、于2020年7月31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上海芯联芯发布承接MIPS在中国的经营权》又均称:“自2019年,芯联芯已取得MIPS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独家、永久和不可撤销的经营权。”如果MIPS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独家、永久和不可撤销的经营权转移给芯联芯事宜需要经过美国法院的批准才生效,美国法院于2021年2月3日才批准该事项,那么,芯联芯凭什么说自己2019年就已经取得经营权,并在2020年第一季度就提出对龙芯中科使用MIPS IP实施审计?此时芯联芯还不是适格的权利主体呀。

芯联芯于2020年11月5日在其官网发表的题为《芯联芯快讯2021年11月05日:就龙芯中科迟迟未发表完整龙芯架构(LoongArch),尤其是针对卷二和卷三的疑点评论,以及芯联芯与龙芯中科诉讼的进展》的文章称:芯联芯于2018年12月承接MIPS在中国大陆(含香港、澳门)独家永久不可撤销经营权。怎么又冒出了一个2018年12月?一会儿说美国法院于2021年2月3*批日**准该事项,一会儿又说是2019年初取得经营权,现在又说是2018年12月,到底是何时取得的权利呀?

疑问四:在“芯联芯控股股东Prestige Century Investments Limited实际上没有出一分钱,其3500万元人民币的实缴出资全部来自于2021年5月份新引入的7家投资方”的情况下,控投股东如何保证自己能够对芯联芯的发展倾注心血?控投股东是否欺骗了芯联芯的其他投资人?

疑问五:芯联芯官网的“CPU产品&技术”频道和“技术资源”频道中的文档链接全部打不开也无法*载下**,均提示“服务器错误,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芯联芯能解释一下原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