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可以成为商品房吗 (安居房转为共有产权房的区别)

近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安居房”到底应不应该转为商品房上市流通?

​这则通稿中的第七条,提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安居房十年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而作为转换条件,补偿差价即可,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意思是安居房补差价和十年后房价没关系,和现在周边房价也没关系,只和你的安居房购买价格有关!

蕞重磅内容就是安居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补缴价款

“安居房”到底应不应该转为商品房上市流通?

这一点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讨论,有的说“安居房本身就是保障房,是国家为民谋福利的举措,就不应该上市流通,或者仅在内部流通,否则造成了资源分配不公”。

还有的说“确实不公平,因为既然名字叫安居房,就不应该允许按正常交易模式上市交易,因为它是用来保障居民住房的,本来就是以非正常市场手段购买的房产,如果上市交易就是严重的扰乱市场行为,深圳如果允许这样做,无疑是吧整个城市的房产市场形象毁掉了”。

更有甚者,觉得“安居房为什么允许上市我也是搞不懂,等于十年后卖家可以轻松获得一大笔增值。换句话就是符合条件买了,十年后给你一大笔收入。而商品房的买家,月供,利息翻倍,十年后本金没还多少,利息倒是花费了一大笔”。

那么,到底安居房应不应该转为商品房而上市流通呢?

“安居房”到底应不应该转为商品房上市流通?

其实,事物都是两面性的。

首先,安居房在容积率,赠送面积,户型,地段,房屋质量等方面与商品房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这就导致即使上市流通,也无法与商品房进行有力竞争而获利。

其次,是差价的补偿,为了公平起见,政府也将潜在的获利通过补偿条款进行约束,而且如果安居房不允许上市流通,那么选择安居房的人群在有能力置换更好的居住条件时将被束缚住手脚,也不利于人们的改善需求和置换。

第三,深圳安居房集团近几年做了好几个大型棚改项目,都是安居房和棚改回迁房一起混建的,这些棚改项目完工后,将有大量安居房,如果不像征求意见稿这样做,深圳安居房集团怎么弥补现在楼价下跌,造成的棚改项目亏空?

所以说,安居房转商品房进而增强流通性,是政府深层考虑结果,在社会公平性上已经做出了考虑和权衡,效果如何只能通过市场来检验。

我是老周,一个业余的房产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