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这则通稿中的第七条,提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安居房十年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而作为转换条件,补偿差价即可,补缴价款=(原市场价格-原购买价格)×50%-税费。其中,原市场价格统一按照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意思是安居房补差价和十年后房价没关系,和现在周边房价也没关系,只和你的安居房购买价格有关!
蕞重磅内容就是安居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条件、补缴价款

这一点引起了广大群众的热烈讨论,有的说“安居房本身就是保障房,是国家为民谋福利的举措,就不应该上市流通,或者仅在内部流通,否则造成了资源分配不公”。
还有的说“确实不公平,因为既然名字叫安居房,就不应该允许按正常交易模式上市交易,因为它是用来保障居民住房的,本来就是以非正常市场手段购买的房产,如果上市交易就是严重的扰乱市场行为,深圳如果允许这样做,无疑是吧整个城市的房产市场形象毁掉了”。
更有甚者,觉得“安居房为什么允许上市我也是搞不懂,等于十年后卖家可以轻松获得一大笔增值。换句话就是符合条件买了,十年后给你一大笔收入。而商品房的买家,月供,利息翻倍,十年后本金没还多少,利息倒是花费了一大笔”。
那么,到底安居房应不应该转为商品房而上市流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