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女子0元买一套北京二环房子,房主哭诉:女儿坑得我好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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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北京三环以内的房子可谓是千金难买,房价高得出奇,高达三万元一平米。

而今天的故事中,有人却用难以置信的低价卖掉了一套地处北京二环的房子。

2008年,女子0元买一套北京二环房子,房主哭诉:女儿坑得我好惨

面积算不得大,五十平米左右,两室一厅。

房子所在的小楼虽然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但说不上旧,还是有些古色古香的韵味。

房子地理位置相当优越,坐落于北京东皇城根北街的黄金地段,人称寸土寸金。

令人没想到的是,房子的主人却将它“免费”卖掉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亲生女儿,如此坑妈?

搁现在来说,这套房子起码能卖个上百万。

难不成还真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房子的主人是一位80多岁的老人,叫陆秀英,谈起这段蹊跷的卖房经历,还要从2008年的一天说起。

那天,陆秀英的儿子张斌前来探望母亲,陆秀英高兴地向儿子提起,前段时间女儿张志红,也就是张斌的姐姐也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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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听没啥,可母亲接下来的话,却让张斌疑惑了。

陆秀英表示,张志红来商量以后要负责她的日常生活,把她接过去一起居住。

老太太当时一听,心里一阵暖流经过,心想着自己忙活大半辈子,可算是苦尽甘来了。

女儿能有这样孝顺的想法,提出主动照顾自己,陆秀英满是高兴。

话音未落,张志红接着又提到:“既然以后您和我一块住,这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就把房子卖给我,我给您一笔钱,也算是给您折现了。”

陆秀英听完,心里盘算着,既然女儿以后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自己把这房子给女儿,手里握着一笔钱,自己花也行,给儿子也行,都是一笔划算账,大家也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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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母女俩一拍即合,张志红也抓紧拿着老太太的各种证件忙活起卖房的事儿。

听母亲陆秀英说完,儿子张斌很是好奇,姐姐的葫芦里卖的到底是什么药?

陆秀英美滋滋地跟儿子夸赞一番,说出价格之后,让张斌彻底傻了眼:37万。

五十多平米、两室一厅的房子居然就卖了37万,平均下来,一平 7000块钱不到。

要知道,2008年的时候,北京的房价就已经很高了,二环的房子怎么会是这么个白菜价呢?

张斌抓紧跑去相关单位进行查询,结果证实,母亲陆秀英卖的这房子实在是太亏了,姐姐实在是办了件坑妈的事儿。

房财两空,何去何从

之后,张斌拿着母亲陆秀英的户型图,前往交易大厅的评估单位,请专家对房子进行估价。

专家表示,房子靠近美术馆,地段好,起码值8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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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2008年的时候,这房子就值86万,在女儿手里亏了接近50万,砸了一半多的钱。

张斌听完,更加傻眼了。

老太太想着自己没文化,也不了解其中的行情,谁承想女儿算计到自己头上来了,把自己蒙了个遍。

陆秀英做梦也没想到,年老了还能在自个亲闺女手里吃个哑巴亏。

不过,此时的陆秀英后悔也来不及了,女儿张志红早就已经把过户手续走了个遍,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子的主人已经成张志红了。

木已成舟,陆秀英和张斌都琢磨着,毕竟是一家人,心里再怎么不是滋味也只能让这事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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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远没有他们想得这么简单,一切只不过是张志红计划的第一步罢了。

陆秀英发现,房子倒是卖给女儿了,女儿的承诺却抛之脑后,闭口不谈了。

卖房之前女儿信誓旦旦承诺着要把老太太接过去一起住,卖房后却再也不提这一茬,啥也不是了。

事情远超母子二人的想象。

凭着陆秀英的信任,张志红还没付一分钱就先一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顺理成章成为房主。

也就是说,搞了半天,陆秀英啥也没落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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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这下琢磨着事情不对劲了,抓紧将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儿子张斌,也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张斌听完,火冒三丈,立刻联系姐姐张志红。

张斌把姐姐劈头盖脸批评了一顿,表示实在不能理解姐姐的这种行为:母亲尚在,就变着法地想把房子搞走?良心何在?

既然能做得出这种事,姐姐张志红也是打着撕破脸的旗号,毫不在乎弟弟的指责,甚至声称,反正房子已经过户到我名下了,你们还能拿我怎么着?

昔日亲人,对簿公堂

无奈之下,陆秀英只得委托儿子把女儿告上了法院。

由于张志红确实存在隐瞒事实、哄骗老人的情节,再加上没给房款是事实,2009年3月,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志红返还37万元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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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和张斌寻思,既然法院都下判决了,那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

当大家都认为这钱张志红是非给不可的时候,殊不知,这场房产大戏才刚刚拉开帷幕。

另一边,张志红也确实接收到了法院的相关判决书,上面也明示了房款的返还日期,但是她一点儿也不着急,仿佛没事人一样,置身事外。

于是,一拖再拖,转眼间,最后期限过去了,张志红也还是没有将购房款还给老太太。

张斌这下着急了,心想,躲得过初一,你躲得过十五吗?

一气之下,张斌跑去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也同意了,按理说,老太太终于能依法收到房款了。

然而此时,让大家都傻眼的事发生了。

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现张志红名下并没有什么所谓的财产,相反,干干净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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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想强制执行也找不着财产,拿张志红也没办法。

张斌和母亲听罢,气不打一处来,他们万万没想到张志红能用这种招数来对付家人,实在是机关算尽。

难道真就一点儿办法也没了?

转念一想,老太太和张斌暗自高兴了,财产转移了,可是房子不还是在张志红名下吗?不如就用房子来抵房款,这么一来,房子还是回到了老太太名下。

可是,他们再一次低估了张志红。

二度转移,机关算尽

新的情况出现了。

当法院准备强制执行的时候,他们不可思议地发现,两年前的房子就已经易主了。

张志红刚刚从母亲陆秀英那里得到房子后,就马不停蹄地将其卖给了一个叫汤莉的女人。

也就是说,两年前,这房子就已经不属于张志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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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斌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亲姐姐为了能够顺利地金蝉脱壳,从母亲那里大捞一笔,早早地策划好了整个连环局。

这么一来,张志红的名下是彻底干净了:财产没有,房产没有。

陆秀英得知自己掉进了女儿设的一个局后,生气地怒骂女儿:真是混蛋

那他们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只能咽下这个哑巴亏了吗?

陆老太太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跟女儿再打一场官司。

于是,张斌在母亲的委托下,再次来到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取消张志红和汤莉两人之间的房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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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看来,张志红的此次房产交易实质上只不过是财产转移的手段而已。

在陆秀英发起起诉后,法院很快受理了她的诉讼请求,案子也很快开庭。

陆秀英老人因为自己腿脚不便,委托儿子张斌和张斌的女儿张山代替自己出庭。

反观被告方:位置却是空的!

在张志红看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己有权拒绝出庭。

但是,购房的汤莉委托代理人田景峰替代自己出庭发言。

这个戴着帽子和墨镜出庭的男人显得有些另类,并表示,自己对于汤莉通过正当途径购房却摊上官司的经历感到不可理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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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莉一方对于这次开庭有很大的意见,他们认为,购房已是在两年前,如今房子已经升值,却被告知要收回,凭什么

据此,田景峰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合同是存在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并不牵扯第三方汤莉;

第二,汤莉属于不知情者,经济纠纷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问题,汤莉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是正当的,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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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发言中,一直在强调两点,汤莉的不知情和交易的合法性。

田景峰很聪明地抓住了法律中“善意第三人”的概念,也就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按照规定,“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一切似乎陷入了僵局。

三方购房,疑点重重

此时张斌提出新的说法,他表示,张志红和汤莉之间的交易根本就是一场阴谋,汤莉不仅对这场交易的事情知情,还帮助张志红伪装了一场假的交易。

张斌发现,张志红将房子过户在自己名下后,转手以一个超低价将这个黄金地段的房子卖给了汤莉:38万,仅比陆秀英卖给张志红的价格多了一万块。

这时大家纳闷了,陆秀英之所以低价卖房是因为不知道实情,可是张志红低价卖出的背后,除了阴谋,别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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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莉为什么要配合张志红呢?

张斌解释道,原因很简单:汤莉是张志红的女儿。

说到这里,出庭的张斌显然有些情绪激动,他表示,这种行为无异于在大马路上抢劫。

接下来,第三代理人田景峰承认两人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母女关系。

那么汤莉会不知道母亲和外婆之间的房产交易吗?

张斌再次提出自己的怀疑,首先,汤莉和张志红之间的交易大概率只是桌面上的交易,汤莉很有可能并未付钱给张志红,如果她把38万给了张志红,那为什么法院核查的时候张志红名下财产空空呢?

这显然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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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张斌表示自己的外甥女也就是汤莉,是一个刚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的学生,不可能一下子有这么多钱来购房。

38万的房屋交易可能只是个幌子,为的就是掩盖母女俩转移房产的事实。

汤莉的代理人田景峰表示,张斌的猜测毫无根据,虽然汤莉与张志红是母女关系不假,但是汤莉从国外回来的时候并不了解母亲和外婆之间的债务纠纷,她只是想有自己独立的空间,所以才准备从母亲那里购入房子的,仅此而已。

陆秀英因为爱女知心低价卖房,张志红身同此心,也低价将房子转让给女儿,显然很合理。

根据田景峰的说法,汤莉是东拼西凑借钱凑齐的购房款买下此房,是合情合理的操作。

紧接着,田景峰出示了购房发票、契税以及银行的转账证明,以此证明住房取得的合法性。

似乎田景峰的说法有理有据,无懈可击,这么一来,38万的房价成了扭转乾坤的关键,那老太太陆秀英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护呢?

此时张山提出,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原告方是有权要求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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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致命一击以后,场上的局面也立刻发生了扭转。

田景峰显然有些自乱阵脚,表示汤莉购房的出发点是为了息事宁人,平息母亲和外婆之间的纠纷。

话一出口,汤莉一方的陈述前后就自相矛盾了。

最终,法院宣布审判结果,由于汤莉对事件知情,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知晓被告损害原告的债权,再加上购房价格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所以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与第三人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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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张志红和汤莉的交易被取消了,房子又回到了张志红名下,可她又欠着母亲的房款,所以很有可能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房子回到陆秀英名下。

总的来说,张志红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机关算尽,不仅损失钱财,还损失了最宝贵的东西——亲情。

种善因得善果,造恶业得恶报。愿人与人之间多些信任,多些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