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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财经》杂志、财联网等媒体报道称:
岁末年初,科技公司的“一把手们”迎来集体反思时刻,前有马化腾直言“腾讯内部贪腐触目惊心”;后有刘强东痛斥“京东中高层拿PPT骗自己”。 这波反思潮也在近日涌向百度。 1月3日晨间,一篇题为“简单之约:谈机会谈挑战,新思考新要求”的文章发布在百度内网,其内容取自2022年12月末,李彦宏面向全体员工的一场内部直播,执掌百度人力资源体系的百度集团资深副总裁崔珊珊主持了这场直播。……
“腾讯的那些问题,百度也都有。”李彦宏答道,崔珊珊也补充:反腐的例子百度也经常看到,也是“吓死人”。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301062607039463.html
笔者受知乎网友邀请,在【李彦宏称「百度内部腐败问题吓死人」,「腾讯的那些问题,百度也都有」,如何看待互联网公司存在的问题?】的讨论主题下写了自己的回答,转发于此,供大家参考。
继腾讯之后,百度创始人也公开承认百度内部存在腐败问题,这说明很有可能是有行业监管部门在提醒这些互联网企业做好内部治理。
实际上,一如笔者2019年8月在澎湃新闻发表文章《中国反垄断执法能否在平台经济实现突破》中提到的:
互联网企业最终能否支持反垄断执法,拥抱健康的竞争环境,乐见有效的竞争约束,仍取决于互联网企业创始人对《反垄断法》和市场竞争的理解。一方面,外部竞争可以激发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精神和企业内各部门的竞争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外部竞争可以减小互联网企业内部滋生寻租贪腐的空间。不久前,《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了题为《反腐败,互联网行业面对的一场“大考”》的文章,(就曾)关注治理互联网公司内部的腐败问题。
但是,从近期腾讯、百度创始人对企业内部贪腐问题的公开反思来看,以这两家大型平台企业为代表的不少中国互联网企业,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个问题,或者没有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其实,《反腐败,互联网行业面对的一场“大考”》开篇就提到了:
(2019年)7月31日,百度发布《职业道德——严重违纪处理通告》,通报了近期公司职业道德委员会内部查处的12起严重违纪案件。其中较为严重的4起,上海大客户销售部史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警方正式刑事立案侦查;百家号业务部张飏、IDG战略运营部许瑨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已被警方正式刑事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本地广告业务部吕帅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警方正式刑事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
但是,很显然,即便2019年百度自己已经公开承认上述问题的存在,但是至今没有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实际上,企业内部贪腐问题除了企业内部治理以外,更多还是取决于外部的市场竞争约束。外部竞争越激烈,企业内部贪腐寻租的空间往往就会越小。
虽然,过去15年里,在搜索引擎服务市场,百度面临来自搜狗、必应、神马等的竞争(相关数据统计如《2022年上半年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排行榜 (baidu.com)》),但是百度的市场份额始终遥遥领先于竞争对手,涉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是,从2010年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二审败诉后(判决书参见【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垄断纠纷一案(2010)高民终字第489号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过去12年里,也没有公开调查过百度是否参与过了垄断协议,或者实施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但是, 在奚晓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分管知识产权及《反垄断法》诉讼审理与司法解释制定期间,无论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的唐山市人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百度案,还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审理的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法院都没有依职权主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也没有提示原告可以在举证有实际困难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协助调查收集。 最终两案先后以百度、腾讯二审胜诉被载入史册。
绍耕,公众号: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回眸(2018):反垄断执法不应纵容互联网寡头
在缺乏外部有效的竞争约束下,百度的搜索引擎业务就容易出现创新缺乏后劲儿、甚至个别内部员工贪腐寻租的情况。
实际上,早在2019年3月欧盟已经对谷歌滥用搜索引擎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其客户与其他搜索引擎合作的行为做出了处罚(相关报道如《谷歌因违反反垄断规定再遭欧盟重罚14.9亿欧元 (xinhuanet.com)》,欧盟官方新闻报道参见《Antitrust: Google fined €1.49 billion for online advertising abuse (europa.eu)》)。这为国内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百度是否也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提供了参考。但是,截至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并未公开对百度是否存在同类行为展开调查。
与广大消费者更加密切相关的是,当我们使用百度搜索某些新闻报道时,通常会发现,首先显示的不是这些报道的原始出处,或发布这些原创报道的相关媒体的页面,而是百度百家号上的转载。这虽然不会严重影响读者的阅读,但是会影响这些媒体通过自身网页广告获得收入的可能性。这种超大型平台企业的自我优待行为,本质上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他人必须与其达成交易,违反2022年版《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或第六项:
2022年版《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在2021年4月底美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公开立案调查后,很多人关注下一个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会是谁?有猜是腾讯的,也有猜是滴滴的,还有猜是百度的。但最终击鼓传花,是知网受到了处罚决定(相关讨论参见《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8年,仅罚8760万,罚轻了?》)。
那么,在知网之后,哪一家大型互联网企业会因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立案调查呢?
就让大家继续猜,让互联网企业们继续“击鼓传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