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幼教协会(NAEYC)在1984年颁布了一项高质量幼儿教育机构的评价标准,其中就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相互作用、工作人员和家长交流及物理环境的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工作人员和儿童的相互作用的评价标准如下:











1.经常通过多种方式与儿童交往。比如,微笑、抚摸、拥抱、谈话,特别是在替婴儿换尿布、喂饭和幼儿入园、离园的时候。
2.工作人员应该在儿童视力可及的地方,并且对儿童做出反应。
3.工作人员要注意与儿童的谈话方式,要用友好、积极礼貌的态度与儿童说话,并经常提一些开放性的问题,同时注意与儿童进行个别交谈。
4.工作人员要尊重和平等地对待不同种族、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的儿童,工作人员要为不同性别的儿童提供参与所有活动的平等机会。
5.工作人员要鼓励并培养与儿童相适应的独立性。
6.工作人员要善于运用正面的、积极的指导技巧,不用竞争、比较、批判、体罚、人格*辱侮**等手段。要为儿童制定一定的规则,但是环境的安排必须合情合理,少对儿童使用“不”字。7.环境中的声音应该是愉快的交谈声、自然的笑声和兴奋的叫声,而不是尖厉的、令人压抑的噪声或者强制性的安静。
8.工作人员要帮助儿童,使其处于舒适、轻松和愉快的状态,并鼓励儿童参与游戏及其他活动。
9.工作人员要注意培养儿童之间的合作及其他亲社会行为。
10.工作人员对儿童社会*行为性**的要求,要与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相适应。
11.鼓励儿童用语言表达感情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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