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导演花言巧语骗模特 (假导演骗女模特钱财)

实际上粉丝只能抽中其提前设置好的不值钱的视频会员卡或者手表

文/夏雨

现如今,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网络商家纷纷推出了各种五花八门的网络促销活动,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而,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冒充网红的不法商家,打着抽奖的旗号推销劣质商品,此举名为促销,实为诈骗,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集团诈骗案件。

朋友圈的购物陷阱

江苏泰州的竺某喜欢网购,因而对微信朋友圈上的各种网络购物信息比较关注。2021年1月,一个自称“许嘉乐”的男子通过“幸识App”加了竺某的微信,并开始与竺某聊天、套近乎。

一开始,“许嘉乐”就对竺某嘘寒问暖,并发一些和客户聊天、谈业务之类的照片给她看。竺某通过这些信息,判断“许嘉乐”20多岁,是个创业阶段的“高富帅”。时间一久,双方就熟络了,竺某也应“许嘉乐”的要求,经常在他的朋友圈点赞。

有一天,“许嘉乐”告诉竺某,说她中奖了,并声称只要买一单化妆品就可以抽一次奖,一等奖是苹果手机,二等奖是精美的瑞士手表,三等奖是688元的现金红包。为了吸引竺某的注意,“许嘉乐”特意在朋友圈里发了购买苹果手机做奖品的视频,还把与中奖人聊天记录截图发给竺某看,并称百分之百中奖。

竺某心动了,便通过微信转了199元给“许嘉乐”,用于购买眼霜,还通过支付宝转给“许嘉乐”208元,用于购买去黑头的化妆品。后来,“许嘉乐”发给竺某一个抽奖的二维码,竺某抽了两次都中了二等奖。

当竺某收到化妆品和作为奖品的手表时,才发现所购物品和奖品都是劣质的。“手表是金色的表带,什么牌子不记得了,但很假、十分劣质,看上去指针都不怎么走。”竺某事后称。

过了一阵子,“许嘉乐”又主动联系竺某,说只要1399元就能买到苹果手机,公司还送999元的话费流量卡,竺某一开始不信,后来“许嘉乐”说可以优惠300元,只要付1099元就可以购买,竺某便再次通过支付宝转了1099元给“许嘉乐”,但事后并没有收到“许嘉乐”描述的苹果手机。

冲着手机大奖参加抽奖

无独有偶,泰州人彭某某也在同一时期遇到了类似的*局骗**。2021年2月,其在一个叫“UK”的交友软件上认识一名男子张某,互加微信成为微信好友后,彭某某经常能看到对方发的朋友圈,朋友圈中经常发一些他的生活照,还有一些创业的经历。

有一次,张某在朋友圈发状态说他工作的公司最近正在搞活动,购买化妆品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只要在当前状态下点赞的微信好友,会随机抽取5个好友参加活动,活动力度非常大,一等奖是苹果手机,二等奖是价值1288元的VIP影视卡,三等奖是688元现金红包。

彭某某因为当时也参与了点赞,张某告知其被助理抽取为幸运客户,可以参加抽奖活动。当时张某发给彭某某一张产品选购单,让彭某某在单子上选择想买的商品。选好之后,张某发过来一个收款二维码,彭某某通过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208元,用于购买了一个补水面膜。

彭某某付款后,张某又发了一个抽奖码过来,彭某某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去之后,直接输入抽奖码就可以知道其中了几等奖,操作后显示中了二等奖,张某说彭某某运气还不错,并称其他用户第二次都抽中了手机大奖,希望彭某某能抽走他的手机,并借此鼓动彭某某继续购买产品,继续抽奖。

几天后,彭某某收到张某寄来的奖品,是其声称价值为1288元的VIP影视卡。然而彭某某使用后才发现,这个影视卡一点都不好用,根本不值1288元这个价钱。

“我买张某推荐的化妆品,是因为其称可以抽奖,而且奖品很丰富,就算抽不中一等奖,三等奖也有600多元,当时心想应该不会亏的,所以才买的,而且张某当时一个劲地跟我说所有的幸运用户都抽中手机大奖了,当时我就有点心动,其实是冲着手机大奖才去买化妆品的。”彭某某事后的证言道出了大多数受害人的真实想法。

利用网红人设搞有奖促销

竺某、彭某某等受害人遇到的是一个以购物抽奖名义推销产品的*局骗**,策划这个*局骗**的是广东人张泗红。其案发后供述称,2020年3月,其通过朋友了解到一个赚钱的新模式,提供这个模式的商家通过一整套的人设包装流程,帮用户引流粉丝到其购买的微信号上,并把这些微信号包装成网红“孟浩”,以该网红的身份出售产品给粉丝。

对外宣传时告诉粉丝,只要购买产品就可以抽奖,而且百分之百中奖,奖品有苹果手机和688元现金红包,但实际上粉丝只能抽中其提前设置好的不值钱的视频会员卡或者手表。

张泗红知道这其实是在骗钱,如果客户抽奖抽多了还抽不到别的奖品,那就会发现上当受骗了。由于害怕客户频繁抽奖后会识破*局骗**,进而去报警或者举报,张泗红就特意设定每人最多抽奖不能超过3次的规则。许多受害人连续抽3次没中大奖,大多会认为是运气不佳,一般不会报警。

张泗红自己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能赚到钱,就想把这个模式推广出去,发展下线加盟,于是广东人李钧洪、唐自成和湖南人袁田相继加盟,参与到这个诈骗活动中来。李钧洪在广东省五华县开了一个公司,袁田在佛山开了一个公司,张泗红把骗钱的方法和流量总共以18万元卖给他们,其中包括2100套化妆品,1.4万人次的引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间,张泗红与自己的生意伙伴、湖南人石丽杉以佛山森迪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迪寇公司)的名义,招募黎教敏(另案处理)等人为直属业务员,后又分别与袁田、唐自成签订加盟合作协议,收取18万元的加盟服务费用,发展袁田、唐自成、李钧洪为加盟商,形成固定的诈骗犯罪集团,共同在微信上骗取不特定人的钱款。

被告人张泗红、石丽杉负责传授诈骗手法、引流微信客源、提供产品、抽奖程序等,直属业务员及加盟商团队业务员在微信聊天、微信朋友圈中先虚构“高富帅”的身份,谎称购买产品可参加抽奖活动,并承诺100%中奖,一等奖为苹果手机、二等奖为价值1000余元的视频会员卡或精美手表等物(实际价值均约人民币10元)、三等奖为688元现金红包;后使用事先设定好的抽奖程序控制开奖结果,使被害人只能抽中虚高价值的视频会员卡或者手表等物;最后由被告人张泗红、石丽杉或各加盟商安排发货,邮寄给被害人廉价的化妆品、护肤品及奖品,以此骗得泰州市海陵区居民竺某等受害人的钱款合计人民币111.78万余元。

卷宗显示,2020年12月以来,唐自成、庄燕楠、庄泽桦、陈宝珊、刘凯太共同出资加盟森迪寇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设立办公场所,并招募郭奕珊、陈奕林、郭奕鹏、李长富、李家龙、叶雨晴、刘宏鸿(均另案处理)等人为业务员,通过上述方式实施诈骗,合计骗得人民币48.62万余元。

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张泗红、石丽杉等一众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1年3月19日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经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同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泗红、石丽杉、李钧洪、唐自成、袁田、庄燕楠、庄泽桦、陈宝珊、刘凯太等人,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2021年11月30日,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泗红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石丽杉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泗红、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等不服,提起上诉。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上诉人张泗红的辩护人提出“张泗红具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建议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二审法院综合上诉人张泗红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及立功情节等,决定对上诉人张泗红从轻处罚。

针对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4人的上诉请求,泰州中院认为,综合考虑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4人在共同犯罪实际发挥作用大小、获利多少等情节,从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出发,认定上诉人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上诉人庄燕楠作用相较于陈宝珊、刘凯太较大,上诉人庄泽桦作用相较于陈宝珊、刘凯太较小,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2022年7月8日,泰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一审部分判决结果予以变更,上诉人张泗红、庄燕楠、陈宝珊、刘凯太、庄泽桦及原审被告人彭贝轮分别被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六年、五年、五年、四年和二年九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十五万元、六万元、六万元、六万元、六万元和三万元。

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