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用地被圈占
湘潭在线4月23日讯(记者李景辉 肖铁伟)“公共通道是否可以私自圈占?”近日,家住湖湘林语小区的居民向湘潭在线《民情在线》栏目反映,湖湘林语小区门口的网客网咖私自圈占门前的公共用地,设置停车场,严重影响市民通行。
4月23日下午,我们来到岳塘区宝塔路湖湘林语小区北门,小区北门旁门面的三楼新开了一家网客网咖,门前的人行道被8根黄、黑相间、半米高的柱子围了起来,里面用黄色的油漆划了六七个停车位,黄色的油漆还没完全干。“这里本来就是小区门口公共用地,也是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私自设置停车位不仅影响居民的出行,还影响市容市貌。”湖湘林语小区居民刘女士表示。
随后,我们找到网客网咖老板。“这里是我们设立的,主要是用来规范停车。”网咖老板表示,他这里的门店是租用湖湘林语的,前面的空坪也属于湖湘林语小区,他们在设置停车位时已经征得湖湘林语小区开发商的同意。“我们又没有封路,也没有占用人行道,不需要申请。”当我们询问设置停车位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时,网咖老板表示。
随后,我们将情况反映到岳塘区城管局宝塔街道城管执法室,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后表示,这块地属于公共用地,网客网咖无权在此设置柱子。宝塔街道城管执法室负责人表示,网客网咖在公共场地设置构筑物,已经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城管部门已经责令网客网咖在本周五之前整改到位。届时,城管部门还将到现场进行查看,如果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将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链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