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开车的朋友都知道
驾驶证每个周期只有12分
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
一不小心一两个违章也就扣完了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
违章记分一旦达到12分,将扣留驾驶证
驾驶员必须重考科目一
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开车上路

为了避免被扣12分
很多人都会拿亲戚朋友的驾照去销分
或者在“黄牛”那里花钱买分
想尽一切办法用别人的驾照“抵债”
不然会被送回去学习的!
不过,再过几天
这些就行不通啦!

今年年初,车管所已经发布过新的销分规则
但从9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防止驾照被盗用记分
打击买卖分等违法行为
车管所再一次对消分规则进行了调整
请所有乐山的老司机互相转告!
2018年9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2018年9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提前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还不了解的老司机们
是不是慌得一比?
小编今天和你们好好聊聊~

新规调整这些内容很重要

未绑定
不允许自助办理电子眼记分
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如自助缴费终端机)
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
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
将不允许自助办理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

已绑定
只能自助办理绑定后新增的违法
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
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
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
绑定要求
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
2、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
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
驾驶人可持本人身份证、
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
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
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驾驶人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
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累计计分规定
办理后累积计分
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
将不允许办理
重点人员管理
对于重点人员
(一个记分周期內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
不允许自助办理!

驾驶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情况

手机如何办理
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
需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
那么
手机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
1
*载下**“交管12123”APP实名注册

2
在首页选择“机动车”
进入绑定车辆页面
选择“非本人机动车”
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3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自助处理交通违法的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
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
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哪些情形不允许驾驶自助处理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
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
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自助处理渠道
主要包括:
1、全市各交通支
2、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3、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4、"交管12123"手机APP
5、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如何办理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
办理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
一是提前绑定
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
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办理

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
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当然,如果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
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
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不绑定也还是可以办理
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滴
只是需要直接到车管所办理
碰到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相对比较麻烦

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辆、租赁车辆等
发生的交通违法
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最后,小编还给大家
整合一些常见的问题答疑
方便乐山的车主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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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上面的新规
心里头对违规处理方案也有个一定了解了
这么重要的消息
咋个能不分享给身边的老司机喃
赶紧转给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