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平等 (什么样的平等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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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平等,真正的平等是规则意义上的平等

自由和平等分别是左派和*派右**的核心价值。在人类的核心政治价值中关系最为复杂,从而其歧义最大的莫过于平等、公平和公正这些概念了。很多人只是望文生义,简单化、机械化地理解这些概念,就会带来政治倾向的非理性。

其实在思想和政治领域里自由与平等本质上是一回事,它们是统一的。自由与平等发生冲突的领域主要是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领域。

这里的关键在于,在实现了人身,人格和政治权利方面的平等之后,我们是否还有必要去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方面的平等?

对此,不同的人有着极为不同的观念。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自古以来的革命者大多数以平等为口号来鼓动民众。

在东方,从陈胜吴广起义开始,几千年来农民起义的最鼓动人心的口号就是“均贫富,等贵贱”。虽然这是一个几千年都实现不了的乌托邦,但是谁也不敢藐视这口号的号召力。所以它经常被政治利用成为改朝换代的工具。

在西方,早在亚里士多德的年代,他就提出城邦公民的等级平等,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而正义便意味着平等。古希腊的平等观是一种城邦社会的公民平等,平等只限定在公民之间,对于公民之外的奴隶是没有平等可言的。

到了古罗马时代由于自然法的观念开始普及,古罗马社会在平等问题上比古希腊有了一定的进步。古罗马人已大致接受了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法权上确立了平等的关系。

西方传统思想中的“自然法”和中国传统思想中的“天道”类似,都是人类正义的不同表述,也是中西政治文化中合法性的终极来源。欧洲后来的基督教文明又带来了一种建立在神权基础之上的新的平等观念。基督教所导入的平等观念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 人的平等不是建立在人的权柄之上的,而是建立在神的权柄之上的,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

到了18世纪的启蒙时代,法国的启蒙学者们更加积极地推动平等观念,卢梭写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卢梭认为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由于生产和技术的发展,人类由野蛮走向文明,文明社会的出现是一种进步,但是文明每前进一步,不平等也会前进一步。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从平等到不平等,既是进步又是退步。 卢梭的平等观充满矛盾和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思想。他认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却也同意不能废除私有制。但是卢梭的平等即正义的理念为被压迫人民用*力暴***翻推***制专**政权提供了合理性。秉持卢梭理念的法国大革命中的左翼革命家兼恐怖“暴君”罗伯斯庇尔更是提出了“平等是各种善的根源,极度不平等是各种恶的根源”。不得不说,卢梭的平等理念对法国大革命血流成河的*力暴**是负有责任的。

那么追求平等错了么?我们到底应该期待世界有多平等?

我们追求自由时一定要为自由划定边界,否则,如果我们追求放纵的自由,反而会侵害真正的自由。

平等也一样,如果我们在某方面追求极致的平等,往往会带来另一方面的新的不平等。这就是平等的悖论。

而为平等划定界限比为自由划定界限似乎更为困难 。保障基本自由可以明确设定为一种有限的权利,而向上要求平等则往往可以成为一种近乎无限的权利。平等的不一定就是公平正义的。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区分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概念?究竟什么样的平等才是正当的、正义的?

这里我们把平等粗略地划分为 权利平等、底线平等、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四种类型。

可以说基督教神权之下建立的平等观念基本是一种人身的权利平等,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天然的具有一种追求平等的内在愿望,而实际的生活中,人总是又处在不平等的关系之中。 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在自身之内求得平等的对待,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第三者,一个最高的法官,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基督教神权就充当了这样一个超越的第三者。 古罗马时代的自然法观念也具有超越的第三者的意义, 在自然法观念影响下的古典自由主义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却不主张在物质上的平等,他们认为人的平等权利不是来自于社会契约,而是来自于上帝。 天赋*权人**,人人平等但人人不同。 英国的启蒙学者、自由主义的始祖洛克认为“人生而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事实上的平等。年龄、德性或能力都可以给一些人以正当的优先地位,社会并没有必要通过“正义”原则去消除这些事实上的不平等。他也极为反对通过削弱财产权去达到经济平等。 而卢梭则认为,人的平等权利来自于社会契约,法律是人制定的,所以制定法律时必须保证人人平等,同时卢梭也热切地要求进一步的经济平等。

启蒙时代以后,社会思潮继续想左推进人们开始追求越来越多的平等。从社会基本保障的底线平等,到性别平等、种族平等、物种平等,到各种机会平等,甚至开始期待结果平等。 托克维尔说:“人心有一种对平等的变态爱好”,让弱者想法把强者下拉到他们的水平,使人们宁愿在束缚中平等,而不愿在自由中不平等”。 我们的法治强调人人平等,然而在经济制度上,我们的所得又是由市场来决定,市场上的赢家很容易利用金钱取得更多的优势,制造出更多的机会不平等,而市场上的输家时常落入贫困的深渊。这就和人性尊严的基本价值产生矛盾,然而为了降低不平等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又极可能会牺牲经济效率。

那么平等的正义行从何而来呢?

我们可以从伦理学的三种理论说起。

第一、 功利主义的角度

一定的平等是善的,因为在一个高度不平等的社会,很多人都缺少资源,这会影响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如果有一种恰当的分配或补偿措施促进一定程度的平等,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实现良性竞争,那么社会福利的总量就能上升,所以这时促进平等是善的,是正义的。

还有一种再分配措施叫卡尔多改进,就是让既得利益集团先让出些利益给底层,鼓励底层一起把整个蛋糕做大,然后大家都可以多份蛋糕。

然而在人类的实际经验中,无论是帕累托最优还是卡尔多改进,要想通过政府强制的计划经济措施来实现都是非常困难的。

第二、 道义论的角度

一定的平等也是善的,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每一个人都不希望在自由竞争中陷入难以翻身的困境,所以道义论要求全力的平等和保障人类生存底线和尊严的平等。

第三、 美德论的角度

一个拥有美德的人应该平等待人,也应该讲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而不应该由于嫉妒和贪婪去追求结果平等。

哈耶克说:“我们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而不是让每一个人都平等。”。

由此看来,权利平等和底线平等是能够符合大多数的伦理观和正义观的,而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则存在很多争议。

其中的要点在于,底线平等中的底线应该设在哪里?

机会平等中的机会的起点应该设在哪里?

对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使他们得到与其他普通学生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这种机会平等是多数人认可的。但是如果我说,我和姚明的高度不平等,难以在篮球场上公平竞争,那是不是应该补偿我,实现我和姚明在赛场上的机会平等呢?这显然的荒谬的。所以实现某种机会平等是否具有正义性或正当性,是需要很多具体的考量的。主要是看这种机会是不是人类的一个底线的基本的需要。在底线之上的一定范围内的不平等有着奖勤罚懒、激发创造力的功效,而很多上进的机会也是需要每个个体自己去积极争取才是有意义的。

所谓自由,就是生命、财产等基本*权人**能够得到法治的保护,基本*权人**得到保护就是守住了底线,每一个人才可以自由地向上发展,至于向上能发展到哪里,那就要看每个人的努力和造化了。 底线需要平等,终点不需要,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有更多的向上发展的可能性。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的文明底线是一步步提高的,而人类能够享受的平等机会也是越来越多的,但是如果脱离社会实际去追求机会平等甚至结果平等,往往会带来奖懒罚勤的效果,甚至造成社会的撕裂。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追求平等呢?

在古代社会,人们奉行*力暴**规则,在*力暴**规则主导下的“自由”竞争中产生的不平等,往往最后也由*力暴**去铲平。

在现代社会,人们建立了商业规则,那在商业规则主导下的自由竞争产生的不平等,我们应该去如何对待呢?是否也应该由政府通过强力措施来进行调节呢?

在古典自由主义看来,政府的主要功能是将市场原则也就是资本主义的竞争逻辑拓展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促进繁荣。然而历史经验表明, 政府通过计划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努力往往是事与愿违的。因为政府的强制往往貌似会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一些不平等,但是一定会造成新的不平等。

从本质上说,自由是必需品,平等则是奢侈品;自由是天道,平等是人道;天道为主,人道为辅,这才是正常的世界,追求平等不能够伤害自由。

自由是自然界的常态,侵害自由是一种恶,政府的存在就是为了用强力制止这种恶。

不平等是自然界的常态,达到平等是一种善,而善不应由政府通过强制来实现。

政府的功能主要是止恶而不是扬善,这是因为止恶是一个可以确定明确界限的工作,而扬善则往往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的、精细的工作,需要发自内心的善心,这是政府无法胜任的。

权利平等和底线平等有着相对比较明确的边界,所以也许可以通过强制来实现,而很多别的平等虽然也是善,但是却不刻意通过强制来实现。 政府是一种强制*力暴**,而强制*力暴**天山就带着恶的种子,需要被约束。如果我们给予政府行善的职责,往往不仅无法达到善的结果,还会造成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带来对自由的侵害。

很多平等和不平等是在市场博弈中自然产生的,如果通过政府的强制来实现对某一族群的机会平等或结果平等,其引发的新的不平等往往会带来其他族群的怨恨,造成社会的撕裂。此外,行善往往由具有善心的主体自愿来实施才能真正达到行善的本意。 古典自由主义者不否认行善的重要性,但是他们认为行善应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没有人可以逼迫另一个人做一个“圣人”,但是如果这个人甘愿做一个“圣人”,这是古典自由主义者所支持的。

所以除了基本的权利平等和底线平等外,我们对于平等的追求主要不应该通过政府的强制来实现,而是应该本着自愿的原则通过市场博弈,或者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教会和慈善机构等等来实现。

最后再来说一说左派推出的文化平等的概念。

左派据此鼓吹文化的多元化,对此 托迈思索维尔说:“那些声称所有文化一律平等的人从未解释过为何这些文化的后果是如此的不平等。”。 所以一个正常的社会,不应该强求文化平等。如果文化有优劣之分,当然应该推崇好的,摒弃恶的。而优劣难分时,则应鼓励自由竞争,让优秀的胜出,而不是锄强扶弱。人为的多元化只有在保护濒危文化时才有意义。左派鼓吹多元化,却在本质上不允许和他们不一样的思想,不喜欢自由竞争。左派的多元化不是真正的多元化,而是在思想*制专**下的假多元化。这种假多元化经常表达为人为低扶植一些落后的、本该在自由竞争中被淘汰的文化。这些文化因为弱,所以暂时不会威胁左派的思想*制专**。他们打着平等、反歧视、宽容和多元化的名义,强迫大家接受那些落后的、猎奇的,变态的,其自身就是极不宽容的文化,最终的结果就是要颠覆生发出现代文明的传统主流价值观。

我们应该可以大方地说出,文化的平等不具有正义性。

我们不应该吧文化拟人化,文化有优劣之分时,对于落后文化的歧视是具有一定正当性的。

肤色无优劣,基于肤色的歧视是不正当的。人可以学习文化,而不能学习肤色。所以文化歧视不会像肤色歧视一样对个人形成不可改变的压迫,反而可能会促成积极的改进。

把文化歧视和肤色歧视区分开来非常重要,然而在现实中这并不容易,常常被人故意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