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 #002247#

2021年4月28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力文化、ST聚力、*ST聚力,代码:002247)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48.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2,357.88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23.93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763.1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6,244.12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35.30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774.5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176.77万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8,369.48万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故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聚力文化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之前,2019年5月27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9年4月26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年4月30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1年4月28日,聚力文化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聚力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聚力文化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聚力文化案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间买入聚力文化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19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如果同一时期内买卖过相关以该股票作为权重股票的股指期货合约或交易所基金(ETF)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来电来函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