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报名、初试、复试、调剂、录取全过程解读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作为国内最为复杂的考试之一,其考试流程的复杂性和考试设计的严谨性是其他任何考试所无法比拟的。可是面对这样的一个与高考难度相当的全国性大型考试,我们却不再像高考一样有众多经验丰富的老师给予指点,因此很多同学在备考过程中因为众多的细节没处理好而大大影响了考试成绩。下面我们就考研的具体流程向同学们做一个全面的解读。
一、报名
入学考试报名分为两个步奏,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将两步完成,才算是报名成功。下图2.2.1为研究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图2.2.1 研究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这是考生集中在网上报名的时间,考生必须登陆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免费注册之后按照提示要求填报信息,获取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后,考生可自行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校正。“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1、有关报考地点确认的规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法律联考的学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制定的报考点确认。
(2)参加“单独考试”或“MBA联考”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规定日期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是的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内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7)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队军**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队军**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见表2.2.1)
表2.2.1 考研现场确认事项
| 现场确认时间 | 每年11月中旬 |
| 现场确认地点 | 不同身份的考生报考点不同:(1)推荐免试生根据毕业院校按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2)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等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名时间及确认手续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
| 确认所需材料 |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3)网上报名编号(即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显示的9位数字报名号)。(4)其它招生单位或报考点规定的相关材料。 |
| 确认具体内容 | (1)考生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2)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选择报考点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的考生,缴费方式以省级招生管理机构规定为准。)(4)采集考生图像信息 |
| 提示 | (1)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2)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也必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5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4)报考点只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及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全面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省、招生单位以及报考点发布的公告。(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
(三)准考证发放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发放准考证的时间集中在考前一个月。发放的方式分为挂号信邮寄或网上打印,由学校自由决定。
二、初试
(一)初试时间
一般安排在当年春节前20天左右。
考试时间一般为2天,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第三天进行。
(二)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思想政治理论和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以及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有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统考科目大纲发布时间为每年的8-9月份。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思想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国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三)考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四)分数线公布
分数线的公布一般是在当年三月。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一般是在确定初选名单是才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的。具体的考试成绩也是可以在招生单位网站上查到。具体公布时间会在各大网站和招生单位通知。
在当年三月,公布入学考试成绩的招生单位,在对考生成绩进行评定、统分和登记的过程中是严肃认真的,一般是准确无误的。如果考生对某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怀疑,可向招生单位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办公室审查同意,由专人负责复查,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不得直接查阅试卷的成绩,更不得查阅试卷。
分数线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线,一类是34所高校自主划线。34所自主划线的高校集中在全国的“211”及“985”等名牌院校中。同时这34所学校也是历年考研竞争系数、难度系数最高的。另外一类则是指所谓“国家线”,2012年考研分区调整,原来的三个分区变成两个。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藏西**、甘肃、宁夏、*疆新**等10省(区)。
对报考二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考生,国家会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一般二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国家统一复试线要比一区高校和科研机构低5分左右。下表2.2.2和表2.2.3分别为2015年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复试线。
表2.2.2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A类考生* | B类考生* |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 >100分) | |
| 哲学 | 280 | 37 | 56 | 270 | 34 | 51 |
| 经济学 | 330 | 45 | 68 | 320 | 42 | 63 |
| 法学 | 300 | 42 | 63 | 290 | 39 | 59 |
|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 320 | 44 | 132 | 310 | 41 | 123 |
| 文学 | 345 | 52 | 78 | 335 | 49 | 74 |
| 历史学 | 300 | 42 | 126 | 290 | 39 | 117 |
| 理学 | 275 | 36 | 54 | 265 | 33 | 50 |
|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 280 | 38 | 57 | 270 | 35 | 53 |
| 农学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285 | 39 | 117 | 275 | 36 | 108 |
| 军事学 | 290 | 39 | 59 | 280 | 36 | 54 |
| 管理学 | 335 | 46 | 69 | 325 | 43 | 65 |
| 艺术学 | 325 | 34 | 51 | 315 | 31 | 47 |
| 体育学 | 265 | 34 | 102 | 255 | 31 | 93 |
| 工学照顾专业* | 275 | 36 | 54 | 265 | 33 | 50 |
| 中医类照顾专业* | 285 | 38 | 114 | 275 | 35 | 105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
【注】①*A 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B 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 省(市)。
二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藏西**、甘肃、青海、宁夏、*疆新**等10 省(区) 。
②工学照顾专业: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③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④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表2.2.3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 专业学位名称 | A类考生* | B类考生* | ||||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 资产评估 | 330 | 45 | 68 | 320 | 42 | 63 |
| 审计 | 160 | 40 | 80 | 150 | 35 | 70 |
|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 务 | 300 | 42 | 63 | 290 | 39 | 59 |
|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 320 | 44 | 66 | 310 | 41 | 62 |
| 应用心理 | 320 | 44 | 132 | 310 | 41 | 123 |
| 体育 | 265 | 34 | 102 | 255 | 31 | 93 |
|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 345 | 52 | 78 | 335 | 49 | 74 |
| *物文**与博物馆 | 300 | 42 | 126 | 290 | 39 | 117 |
|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专业)、城市规 划 | 280 | 38 | 57 | 270 | 35 | 53 |
| 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 255 | 34 | 51 | 245 | 31 | 47 |
| 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 | 285 | 39 | 117 | 275 | 36 | 108 |
|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 | 160 | 40 | 80 | 150 | 35 | 70 |
| 艺术 | 325 | 34 | 51 | 315 | 31 | 47 |
| 工程照顾专业* | 275 | 36 | 54 | 265 | 33 | 50 |
|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 | 285 | 38 | 114 | 275 | 35 | 105 |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 245 | 30 | 45 | 245 | 30 | 45 |
|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
【注】
①工 程 照 顾 专 业 :冶 金 工 程 [085205]、动 力 工 程 [085206]、水 利 工 程 [085214]、地 质 工 程 [085217]、矿 业 工 程 [085218]、船 舶 与 海 洋 工 程 [085223]、安 全 工 程 [085224]、兵 器 工 程 [085225]、核 能 与 核 技 术 工 程 [085226]、农 业 工 程 [085227]、林 业 工 程 [085228]、航 空 工 程 [085232]、航 天 工 程 [085233]。
②临 床 医 学 中 医 类 照 顾 专 业 :中 医 内 科 学 [105118]、中 医 外 科 学 [105119]、中 医 骨 伤 科 学 [105120]、中 医 妇 科 学 [105121]、中 医 儿 科 学 [105122]、中 医 五 官 科 学 [105123]、针 灸 推 拿 学 [105124]、民 族 医 学 (含 藏 医 学 、 蒙 医 学 等 )[105125]、中 西 医 结 合 临 床 [105126]。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不是最后录取分数线。而是成绩高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复试。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最低分数线。
此外,报考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其复试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如下:
①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②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③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4月初开始,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4)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或“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二)复试准备时间
考完初试,就要着手准备复试了。如果复试还要进行加试的话,那么在复习初试的同时就要涉及复试的内容。
复试的准备时间根据考生的背景略有不同,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初试结束后开始准备复试来得及。而如果是跨专业的考生,尤其是跨专业并且跨学校考名校的考生,专业课应当提前准备。
四、调剂
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由于招生计划的限制,有些考生虽然达到分数线,但并不能被安排复试或复试后并不能被录取,对这些考生,招生单位将负责把其他全部材料及时转至第二志愿单位,这个过程即称为考研调剂。
调剂的具体操作程序简单说来就是:
通过了国家划定的初试分数线、具有复试资格而在第一志愿学校又没有复试机会的考生,把自己的相关资料传达给相关专业生源不足的院校。经过考核,学校会为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面试通知,并向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发放"调档通知",考生经复试合格后入学。
高校对调剂考生的要求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五、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三者之间,必须在考试被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5-6月份。发放形式为快递或者自取等,具体形式可与学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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