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拆迁产权互换最低标准 (房屋土地征拆政策)

【摘要】

如果要对房屋进行*迁拆**的,被*迁拆**人的住房问题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法律规定了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房屋被征收而重新开发的话,都会涉及到赔偿内容,相比于金额补偿,产权置换的方式会让人更加容易接受。但是产权置换的时候要维护好个人的权益,签好合同是必须的。那么,*迁拆**产权调换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整理一些相关的知识简单分享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杰睿说法】

被*迁拆**人对于补偿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面积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所谓的产权置换,就是被*迁拆**人不要补偿货币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而是选择了房屋补偿的方式。就是*迁拆**房屋面积和补偿安置房屋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就是房屋换房屋,通俗的讲就是房子换房子。

被*迁拆**人只能选择与被*迁拆**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迁拆**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迁拆**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迁拆**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迁拆**人与*迁拆**人按被*迁拆**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

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迁拆**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迁拆**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被*迁拆**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迁拆**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迁拆**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迁拆**人按被*迁拆**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迁拆**人。

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迁拆**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迁拆**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迁拆**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迁拆**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迁拆**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

原地还房。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还房中的原地,应当作何理解,这实际上在《湖北省城市房屋*迁拆**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产权调换规定的章节中已有明确,原地,应当就是被*迁拆**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迁拆**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迁拆**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迁拆**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迁拆**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迁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迁拆**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湖北省城市房屋*迁拆**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迁拆**房屋原址还房。

产权调换协议。*迁拆**当事人就*迁拆**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迁拆**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迁拆**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迁拆**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

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迁拆**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迁拆**人与被*迁拆**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迁拆**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迁拆**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迁拆**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迁拆**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迁拆**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

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迁拆**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迁拆**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迁拆**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迁拆**人予以特别保护。正是因为司法解释对*迁拆**补偿安置协议所赋予的特别效力,才使得被*迁拆**人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获得约定的房屋,可以依*迁拆**补偿安置协议对抗第三人,从而在实体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视这一点,将本应为*迁拆**补偿安置的协议搞成了《商品房置换协议》,其优先权可能因此而丧失,最终房屋被*迁拆**,约定的房屋无法取得,闹得鸡飞蛋打。另外,国家针对房屋*迁拆**所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在税收上是给予优惠的,而针对商品房置换所获得房屋是没有优惠的,这也是事关被*迁拆**利益的一个方面。

被*迁拆**人只能选择与被*迁拆**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迁拆**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迁拆**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

房屋*迁拆**产权置换的合同(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甲方:乙方:

根据国务院《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迁拆**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迁拆**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经审查批准,于 年 月 日,取得了 《房屋*迁拆**许可证》,实施房屋*迁拆**。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迁拆**许可证核准的*迁拆**范围内。

第二条 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房屋坐落于 ,土地为 ,房屋用途为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附属物包括 ,证件名称 ,证件 号,地籍 号。

第三条 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 元整;

4.停产停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补偿费为人民币 元整;

5.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

1.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现房,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元整。

2.甲方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期房(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号以附件二上表示为准),坐落于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 ,[土地使用证号][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房屋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为 ,地上 层,地下 层。(房屋装饰、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1)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该房屋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3)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4)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

(5)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有权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内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乙方的,乙方人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的房屋*迁拆**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差额结算

被拆除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差价款为,由支付给对方。该款于 年 月 日前结清。

第六条 搬迁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第七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

1.甲方在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产权调换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甲方按补偿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过渡方式

乙方按下述第 种选择过渡方式,甲方按乙方选择的方式给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1.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在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为每月 元,按 个月计算,计 元; 甲方先支付乙方 个月,计 元,余 个月,计 元,由甲方在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乙方旧房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按月计算,发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四个月止。)

2.甲方提供周转用房。在过渡期内,甲方不支付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在甲方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后四个月内,乙方腾退周转用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使用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的,除甲方继续提供周转用房外,自逾期之月起,甲方按照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条 注销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被*迁拆**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第十一条 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居民拆迁产权互换最低标准,征收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