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315晚会曝光的“御徽缘”梅菜扣肉,损害全国几十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案情重大、复杂,符合“公益诉讼”立案要求,依法:“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立案,提起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 《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 高检发释字〔2021〕2号) :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本辖区内 重大、复杂的案件 。公益损害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公益诉讼案件, 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
第二十四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包括:(一)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三)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 (五)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 (六)其他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
第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 (二)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销售“御徽缘”梅菜扣,赔偿消费者十倍价款,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称“仅退款”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御徽缘”梅菜扣肉:主要为槽头肉,及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非食品原料、禁止食用,涉嫌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社会监督:我们相信人民检察院会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虽然“涉事公司”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虽然“涉事公司”有巨大的财力;虽然“涉事公司”可能会主动赔偿。
目前“涉事公司”未公开主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