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自微信公众号:点融难友黑板报。
对于双0问题,点友18日会议中反应强烈,现场高管担保表示,给到一个在年前能恢复的用户百分比,及年后一周恢复的用户百分比。
19日客服小名以官方形式答复此问题,官方群内答复如下

对于点融给出如此敷衍了事的无意义答复,我们不禁要问点融到底在掩盖什么?在做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尊重出借人的诉求,意欲何为?借委会代表15万出借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和严正抗议!
关于会议上高管答复的质疑一一如下罗列【注:因点融拒绝履行披露义务、报告义务,故以下意见建立在点融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信息的基础之上!】:
(一)点融清退后转型?
清退方法选项之一:出借人将债权打包转让给资管公司?
资管公司为何愿意受让债权——资管公司的成本与收益:
1,成本:受让债权费用+催收债务成本(诉讼费、律师费等)+坏账。
2,收益:收回的债权金额—上述成本金额。
催收债务的成本本来应由谁承担?
在点融拒绝向消费者披露信息的情况下,现阶段的判断是,这一成本本应由点融承担。如果该判断成立,则所谓债权打包卖给资管公司的建议,实际上是通过使消费者不得不接受债权转让的方式,最终将催收成本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
(二)点融要求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资管公司的理由?
1,理由之一:点融已没钱、没人。
2,理由之二:法院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三)点融所谓理由的不能成立之处:
1,点融自称其“没钱、没人”的原因是“经营不善”,但点融网长期以来向金融消费者宣称的都是自己善于经营、资金实力雄厚,这也是为什么出借人选择点融作为出借平台的原因所在。如果点融高管现在所谓的“点融经营不善”才是真相的话,则点融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2,点融为了增强消费者对其资金实力的信任,宣称自己获得了几轮融资。按其宣传的资金实力,扣除其正常成本支出(作为借贷平台,其正常的成本支出为办公场地租赁费、人工工资等),其剩余资本金是否真的达到了所谓“没钱”的地步?就此,点融有义务公布其审计报告或者进行清算,以澄清其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挪用资金等嫌疑,最终使消费者清楚点融是否真的已经处于“没钱”——无力负担催收成本、履行催收义务——的地步。
3,点融所谓“法院不受理P2P借贷纠纷”的理由纯属虚构,是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故意曲解。
如果法院真的不受理的话,资管公司为何受让债权?资管公司也要经过法院裁判才能实现债权,进而实现其收益。
点融为何要故意曲解相关规定?——(1)引导消费者误认为是国家不过问,使消费者对政策不满,而不是对点融不满;(2)为自己拒绝履行催收义务制造借口;(3)使消费者陷入内心恐慌,进而产生只有接受债权转让才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最佳方案的认识。
二、点融依法依约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点融与出借人之间的合同文本;
2,每一出借人的债权构成及每一笔债权的设定担保情况;
3,债务人履行债务情况等……
(二)向债务人(借款人)催收义务。点融履行该义务的标准是勤勉尽责、自己履行。
(三)在点融仍旧以其没有资金履行催收义务的情况下,点融应履行清算义务,清算费用由清算义务主体承担。
(四)在点融拒绝清算或者无法清算的情况下,追究清算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所产生额外费用的承担:
在点融拒绝履行催收义务的情况下,可否成立债权人大会,委托专业机构催收,由此支出的成本由催收义务人(点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