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临床上对于化疗或靶向治疗的疗效可通过临床症状、影像学检查、肿瘤标志物、细胞学及组织学检查等进行评价。那么,具体的评价标准是什么?一起来听听咱们肿瘤大专家的讲解吧。

大肠癌患者在化疗和靶向治疗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疗效评价以判定现有的治疗方法是否有效。

类似于贝伐单抗这种靶向治疗药物,经常会与化疗药物结合使用。通常的化疗方案一个周期为14天或者21天。对于一个周期21天的化疗方案,我们在2个周期后需要完善全身增强CT等影像学检查,与之前相对比,评估疗效。对于一个周期14天的化疗方案,我们在3个周期后再进行评价疗效检查。
那么,医生在疗效评价的过程中,什么时候判定治疗有效,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目前,医生常用的评效标准为RECIST标准,它是以病灶在治疗前后大小的变化为判定基础的。如果所有目标病灶都消失了,称作完全缓解(CR);如果参与判定的病灶长径总和缩小≥30%,称作部分缓解(PR);如果参与判定的病灶长径总和增加>20%或出现新病灶,称作疾病进展(PD)。处于PD和PR之间,称作为疾病稳定(SD)。

举个例子。一个10cm的大肠癌肝转移病灶,治疗评价疗效时,如果消失了,就是CR;如果小于7cm,就是PR;如果大于12cm,就是PD;7到12之间,就是SD。除PD外,其它三种情况全部属于治疗有效,理论上可以进行原方案治疗。但一旦出现新病灶,无论之前的病灶是增大还是缩小都算PD,即疾病进展。
当然,是否需要调整治疗方案不光看肿瘤大小变化,还需要结合病人自身状态,治疗副反应严重程度等等共同决定。
高立明 主任医师 教授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肿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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