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杀人案3个恶童处理结果 (邯郸三名儿童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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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杀童案最新结果,邯郸杀人案3个恶童处理结果

1.

邯郸初中生霸凌同学,三个未成年人合谋有计划,手段极为残忍地杀害同学的事,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也因此,全社会都在讨论未成年保护法,是否需要修正,需要从严从重处理这类性质极其恶劣的案件。

这几天也不断有官方发言,表示对这种案件必须追究未成年的刑责。

根据我国在法律上推定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即没有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14岁的孩子真的懵懂到不辨是非和无自控能力吗?我们可以参照现实,或看看其他国家,甚至历朝历代,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都采取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西方大部分国家遵循一般法,即7岁以下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7-14岁无充分证据证明下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部分州对于承担刑责的年龄有更明确的界限,最低8岁,最高15岁。

首先说美国,2017年美国科罗拉州发生一起*案惨**,一名10岁的小女孩被发现死在家里,身上还有被性侵过的痕迹。最后发现杀人凶手居然是女孩15岁的继兄艾丹,即使是未成年,但因为手段残忍,艾丹在2年后被判终生监禁。

美国是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很多人以为崇尚自由民主的美利坚对未成年的管束十分松散,但其实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很严格,就算是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要严重犯罪也会终生监禁或者关进相关机构。

而在俄罗斯,由普京亲自签署的的法案,俄罗斯未成年人如果参与恐怖主义犯罪,14岁就要负刑事责任。

除了参与恐怖活动以外,俄罗斯未成年人犯其他刑事也会面临监禁,而俄罗斯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造成的损失和赔偿父母必须要出。

而朝鲜,一人犯罪三代受罚,即使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但是朝鲜的犯罪率非常低,未成人犯罪更少。

如果犯的是小罪,那就是全家赔钱,要是犯了大罪,犯罪者坐牢,其他三代亲属跟着一起被关到劳动营。

而伊朗也是当今世界上少数几个还有死刑的国家,伊朗的未成年人犯罪也逃不过死刑的处罚,2022年联合国曾统计了一份数据,2021年伊朗就处死了80多个未成年人死刑犯。

可见,未成年人罪行严重,被判终身监禁或者死刑,都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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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可能很多人也都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明代有一个10岁恶童杀人了,情节很是恶劣。但他自恃年龄小,按照法律不会处以死刑,所以表现得无所畏惧,很是嚣张。

县官命人送去一碗米饭,但是故意把筷子一正一反插上去。结果,这孩子接过去,自然而然把筷子颠倒过来捋正就埋头吃饭去了。

县官一看,大喝一声:此贼已明事理,与成人无异,按律当死!

于是果断拉菜市场砍头了。

我国历朝历代对未成年人的界定标准,远比现今更严厉。

秦朝。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依据,不满六尺(约1米高)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汉朝。八岁以下的人除非亲手杀人,否则不处罚。

唐朝。十至十五岁的少年对所有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七岁至十岁之间的儿童只对反逆、杀人、盗及伤人等罪行负刑事责任,可通过赎金替代;

清朝,对于七岁以下的孩子,无论犯了什么罪,哪怕是死罪也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大人教唆,那这刑罚由大人承担。

另外民事方面没有特殊政策,该赔偿的必须执行家长或家族的财产。七岁以上十岁以下的孩子,犯了轻罪可以不追究,比如小额盗窃一类的。

中等罪行如抢劫伤人等*力暴**罪,罪不至死的,可以用缴纳赎金替代。但是如果犯了死罪,则逐级上报朝廷,最终由皇帝和主管部门议定。

10以上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了轻罪可以由罚金替代。但是如果犯了抢劫伤人等*力暴**犯罪,则和成年人同罪刑罚。

总之一句话,只要是10岁以上的犯了中等以上的*力暴**犯罪,那就没有特殊保护,必须付出代价。不知你看了会怎么想,反正我觉得很合理。

毕竟这种法律是从商周就开始制定,秦汉定型,唐朝基本做到完善的,到了宋明清更是逐步修订,完全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和国情民情。一句话,在古代,十五岁为是否成年的分界线,但十岁以上的如果犯了重罪,那就和成年人受到同样的惩罚,没有减免。

再划一个重点,古代人的年龄用的都是虚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必须的,但必须保护的是合法的无辜孩子,而不是保护故意犯罪的罪犯。无条件的过分宽恕,就是对犯罪者的纵容和鼓励,将会有更多的罪犯出现,也将造成更多的悲剧,伤害更多本该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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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邯郸这三个恶魔的犯罪,还引起了很多人关于人之初,究竟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讨论,更多人还是愿意相信前者。

而他们肆无忌惮的作恶,也一定是跟后天家庭的教育,和耳读目染的环境脱不开干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责任,监护人的职责,在全世界也都有例可循。

3月15日,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此事发表评论。

邯郸三少年劫财、杀人、毁容、埋尸的系列罪恶行为,值得追问的是:为何没有一个环节有过犹豫或停止?

为何参与的三个人中没有一人出现不忍而劝阻停手?三个家庭六个大人、是如何养了十多年、却养出毫无一丁点儿人性的儿子?

他们几乎没有安装任何“制动装置”却已经放入社会之中?这有多么的可怕?

大家在震怒之余,想到的都是如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处罚作恶少年?却无人追问:养出如此毫无人性、肆意妄为、抢钱还杀人的恶少其主人(养者)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既然因为未成年的年龄规定他们不能担任全部的刑事责任,那么,具有监护责任能力的家长是否该分担刑转民的法津责任?

李玫瑾教授建议: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以法令判决其父母以相等刑期为年限,期间每笔收入都要扣除相应百分比收入作为对被害家庭、被害父母养老的赔偿,让作恶少年的父母肉疼才是解决这类“生而不教”父母重视管教、约束子女的溯本清源之道。

而我在昨天早上恰看到一则新闻:上海一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投喂者被判赔24万元。

既然对投喂流浪猫的人都要罚款几十万,何况是自己生养,自己教育出来的小恶魔,却可以置身事外,毫发无损?

可见法律对于未成年监护人的约束实在是微乎其微。

这个案件,也让我想到今年春节一部特别有意义的电影,由张艺谋导演的《第二十条》,其中有几句检察官在做最后陈词里说的话,特别震撼人心。

他说: “我们究竟是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孩子们的手里?”

这是对法律的讨论,其实更多是关乎这个世界的未来。孩子是受害者,也都是法律条文上的亲历者。

回到这个案件本身,受害人是刚上初一的单纯少年,再也无法发声,在经历了人间的最惨痛遭遇,生命永远的消失了。

那么,相信所有良善的旁观者,都能因此而感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极度不适。2019年,大连13岁男孩以惨无人道的手段杀害一名10岁女孩,这起案件震惊全国。

即使未成年,但男孩杀人手段残忍甚至杀人后还拍视频发群里炫耀,丝毫不知悔改。然而就是因为未成年,他最后既没有坐牢也没得到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真的该因为年纪小得到饶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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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

如果经验事实不断地证明法律逻辑存在问题,那么这种逻辑命题就值得修正。

从发生过的多起不满14岁的孩子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的案件来看,认为他们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法律逻辑很难服众。

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它本身就是无可奈何的他律。

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都是我们从古至今遵循的最朴素道理。

难道唯有年龄才能成为量刑的参照物吗?罪大恶极者,不论老幼,都应施以极刑。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没有先例,那就开创先例。

让《第二十条》里的检察官陈词,照见现实。

“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我们成年人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孩子们的手里,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正义之士,正是为了把一个更好的世界交到所有人手里,这才是法律最大的意义!

希望这一次,我们能等到一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好结果。而我们能发声则发声,决不能做一个沉默的旁观者。

一个更好的社会,需要无数微小的光芒照耀,我们是为含恨离开的小光,也是为了现在和未来的世界,这个世界永远不能消失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