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提要
若识别特征元素集合经过商业化运营,已与某一对象建立起稳定的指向关系和对应关系,由此带来的商业机会和商业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相关当事人利用此种识别特征元素集合,不当攀附他人声誉或经营成果牟利的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争议焦点
被诉使用相关识别特征元素集合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
美商公司系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运营商,享有NBA及其成员相关识别标志权利并进行服务制造、营销等商业化运用的权利。美商公司授权蛙扑公司在相关游戏上使用NBA相关元素,蛙扑公司推出“NBA梦之队”等网络游戏,游戏中的球员以NBA球员真人形象体现。蓝飞公司与零线公司合作开发的“萌卡篮球”游戏中的球员、教练、管理层人员均以卡通形象出现,姓名、绰号、球员所处位置、球队名称等技术特点能与真实的NBA球队对应。美商公司、蛙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等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蓝飞公司、零线公司立即停止在被诉游戏上使用涉案NBA识别元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零线公司停止使用被诉域名,并将域名转让给美商公司;蓝飞公司、零线公司赔偿美商公司、蛙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万元。蓝飞公司、零线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美商公司已经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在其积极运营下,涉案 NBA识别元素集合客观上已在中国境内对NBA集体形成了可识别性和稳定的指向性,美商公司对该识别元素集合进行长期运营并事实上已在游戏领域进行商业化使用,构成了美商公司在本案主张商品化权益的完整基础。而被诉游戏将大量NBA识别元素运用于整个游戏中,这种使用范围甚至达到如果停止使用相关识别元素,该游戏将完全无法运行的程度。可见被诉游戏对相关识别元素的使用远远超出了合理使用和正当使用所应当遵守的必要范围,而是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使用,此已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故二审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集体形象商品化权益保护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深入探讨了对此类识别特征元素集合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条件,对被诉游戏全面模仿和不正当使用相关识别特征元素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彰显在市场竞争中倡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态度。
对
话
法
官
小编:请问这种法无明文规定的商品化权益获得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肖海棠: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做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一般性规定,对没有在第五至十条中明列的市场竞争行为予以调整,此已形成基本共识。但对这种并未明列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体行为类型的民事利益的保护,确应慎重,不宜断言垄断。
小编:商品化权益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肖海棠: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商品化利益均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认定涉案NBA特征库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包括:相关形象特征、商业标识有较高知名度,相关公众能够将相关形象或标识与权利主体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对应和指向关系;被诉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联想或误解;被诉行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不当攀附他人商誉恶意和掠夺他人交易机会并造成损害后果等。
法官简介

肖海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15年,公正高效办理华为诉IDC垄断纠纷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华为诉三星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等具有国际性影响和全国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相关案件入选“改革开放四十年四十件重大司法案例”“全国十大热点案件”“全省十大民事案件”;其所承办案件共六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和“全国50大典型案例”。长期承担调研任务,主笔《关于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司法实务问题的调研报告》《关于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导向破解侵权损害赔偿难问题的研究报告》《关于在我省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试点工作的研究报告》等十余份调研报告二十余万字;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法律信条:
法官不需要名片,裁判文书就是其最好的名片。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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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观 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