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德贝甚至通过贿赂,成功欺骗主教们为他授予圣职。从此以后,他肆无忌惮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他把自己与基督的使徒们看齐,甚至,还要高于他们。
他拒绝以这些使徒的名义建造教堂。当任何人想前往罗马朝圣,他会质问他们,参观使徒们的圣物的意义何在,并暗示在他们面前有一个比圣彼得或圣保罗更伟大的人。
当人们前来忏悔的时候,他会告诉他们:“我知道你们所犯的错;你们内心的秘密我都知道,没必要去忏悔,回你们自己家安静的反省。”

他在山上和泉水边,建立了数个十字架,在旷野和草地建立了小教堂献给他自己,并让人们来此礼拜。他制造的这些假象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致使众多无知村民,尤其是妇女,追随他。
他们尊敬他为“制造了很多神迹的圣徒和守护神,分享他的头发和他的指甲作为圣物,当他们来到他建造的十字架和小教堂前,他们将对上帝的祈祷混杂在对他的祈祷中,“圣阿尔德贝将满足我们的需要”。
至于另外一个卜尼法斯反对的——克莱门特主教,他是凯尔特人,在德意志地区传教,但是没有固定主教区。他顽固的坚持他所在的爱尔兰凯尔特教会的仪式,公开反对罗马教会的教义和教规,拒绝教父哲罗姆(Jerome)、奥古斯丁和乔治的著作和教义。

因此,他与卜尼法斯发生了冲突。首先,罗马天主教坚信神职人员的独身原则,但是克莱门特娶了妻,他藐视宗教法,认为即使他由于通奸行为而有的两个孩子,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主教。
在罗马人和凯尔特人眼中,关于圣经的解释,罗马天主教会是最权威的至高无上的。而克莱门特拒绝与他不同的观点。
天主教会严禁与已故兄弟的遗孀的婚姻;克莱门特坚持,引用旧约的说法,对于基督徒,接受已故兄弟的遗孀为妻是合法的。其次,所有的基督徒坚信,随着基督降入阴间,基督只解放义人的灵魂,那些不信上帝的人将在审判日接受审判。

克莱门特坚称,所有已逝之人,毫无例外,信徒或者非信徒,上帝之仆和偶像崇拜者一样,都会得到拯救。
最后,克莱门特在*命论宿**问题上,也被罗马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最早有关阿尔德贝和克莱门特的消息是在744年。这一年夏天,卜尼法斯告知教宗扎迦利,他将二者定罪为“伪先知,撒旦之仆和反基督的先驱”,并将他们送往一个修道院监禁。
744年的苏瓦松大会,又一次将阿尔德贝开除教籍,丕平命令将阿尔德贝所建的十字架全部清除和烧毁。
但是,这些强硬的措施并没有得到期望的结果。受误导的信众更加支持他们的“先知”,认为他已经成为一个殉道者,谴责卜尼法斯使他们失去了他们的“使徒,主教和创造神迹的人”。至于克莱门特,在他监禁的日子,他更加受欢迎。二者监禁了没多久,他们的信众将之释放,二者继续像从前那般传教布道。

丕平和卡洛曼都没能采取措施,惩罚这种明目张胆的反抗罗马教廷的行为。在卜尼法斯的抗议中,他们同意在之后法兰克宗教大会上召集二者。
这次会议上,阿尔德贝和克莱门特再一次受到严厉谴责,革职,送往修道院接受苦修忏悔。他们又一次策划逃跑,过起他们以前的生活。
因为世俗权力已经不能制止他们,卜尼法斯转而求助教宗。他派遣一个信使带着一份关于二者恶行的陈述前往罗马,并请求一个之前在罗马认识的熟人——红衣主教杰莫洛斯(Gemmulus)——处理这件事情。

卜尼法斯只是希望一份教宗对法兰克宗教大会的审判的肯定。但是扎迦利做得更多:745年10月25日至27日在拉特兰宫召集一个会议,将克莱门特开除教籍,免除阿尔德贝所有教职,并为他的错误接受惩罚。
如果他继续坚持他的错误的观点,他也将被开除教籍。阿尔德贝和克莱门特仍然不服从。但是,由于教宗的有力政策,他们的名声受到了严重的打击,他们失去了教众的信任,但是在其他方面又得到了支持。
卜尼法斯的敌人成为他们的朋友。戈达诺萨斯(Godalsacius)主教公然加入二者。甚至传言他们获得了世俗势力的支持。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丕平还是卡洛曼,他们都没严格执行罗马会议的决议。在给他们定罪一年后,二者仍然在外不受拘束的传教。
扎迦利建议卜尼法斯重新召开大会审判他们,如果二者仍然抗议,就将二者送往罗马,接受他们应受的惩罚。在此之后,再无二者的消息。
747年的宗教大会规定了主教对教区内司铎及其他神职人员的权力:各主教区的司铎必须服从该教区的主教,每年大斋节期间应向主教述职,包括洗礼、祈祷和弥撒仪式的顺序。

根据教会法,无论何时主教都应该为施坚信礼而巡视教区,司铎和信众共同迎接。耶稣*天升**节那天,主教必须为司铎涂圣油,见证他信仰的坚贞和纯洁。对于不知出处的主教和教士,除非被宗教大会承认,才允许进入教会赴职。
格里高利二世关于被人们谴责的教士,提出,除非证据确凿,否则让他在集体大会上当众宣称自己无罪。
并且就卜尼法斯提出的一些教士和主教恶习不改,生活有污点,但是他们并不是“异端”,与这些人吃饭说话是否合法的问题,回答,务必要他们遵守教会法规,如果他们照此执行,可以赦免他们的罪行,但是无需避免与他们交流和吃饭。
对于帮助过的部落首领,遵循同样的原则。卜尼法斯针对教士团体普遍质量低下、不守教规者甚多的现象,曾多次写信向教宗请示,如卜尼法斯曾在向教宗请示维尔茨堡、布哈堡和埃尔福特主教区的建立的信说。

742 年——743年由卜尼法斯主持的宗教大会上规定,完全禁止神职人员携带*器武**或参加战争,禁止神职人员打猎、带狗在树林游荡或养鹰。
对于遭到对不守贞的神职人员和修女的惩罚方式是,在狱中苦修,仅以面包和水为食。如果是司祭,则应当监禁两年,先遭鞭笞至流血为止,之后在主教的裁决下接受进一步的惩罚,但是如果一名教士或修士犯此罪,他在被鞭笞三次后,应当入狱一年进行苦修。
同样修女也要做同样的补赎,而且要剃光头发。司铎和教士不能穿俗人的衣服,而应按惯例穿法衣。743 年,此次大会第二次会议宣称,所有教职人员——主教、司祭、执事和一般教士——已接受古代教父的戒律,并恢复天主教礼拜仪式的教会法规。
关于*亲近**结婚的问题,格里高利二世于726年10月22日回复卜尼法斯,他认为德意志民族允许在四代之后结婚,妻子由于疾病,不能履行妻子的义务,丈夫可以再娶。

格里高利三世对于*亲近**结婚的问题于732年回复卜尼法斯,他认为必须要到七代之后才可通婚。同时对于失去妻子的人,允许有一次并且仅有一次再婚。
鉴于二位教宗的不同观点,卜尼法斯曾于735年写信向坎特伯雷大主教诺特姆(Nothelm,735年——740年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咨询,请求后者为其寻找一份关于前教宗格里高利一世对此问题回答的手抄本,据抄本记载,格里高利一世认为三代之后可以通婚。
但是,格里高利一世的抄本未被送至卜尼法斯。卜尼法斯于742年早期致信给刚上任的教宗扎迦利的信中,提及一个身份高贵的平信徒欲娶自己叔叔的寡妇,她与这个贵族平信徒有着三代之内的血缘关系,同时这个寡妇之前也是她侄子的妻子。

她发过守贞愿,戴起了面纱,现在抛弃了这些,并再婚,声称这些是得到前任教宗格里高利三世允许的。扎迦利在743年4月1日的回信中,明确禁止了这种行为。
742年至743年由卜尼法斯主持的宗教大会的第二次会议上,正式宣布,通奸行为,*伦乱**婚姻全部禁止,由当地主教自行惩罚。
卜尼法斯曾就高卢地区和法兰克地区的传统观点——教子的母亲成了寡妇,教父与之结婚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罪行——于735年询问苏格兰主教惠特霍恩的佩特雷姆(Pehthelem of Whithorn)。

他认为这种罪行未曾听说,教父们的作品和古老的教义,教宗敕令均未曾提起。并恳请佩特雷姆主教如果有此罪行出处,一定要告知他。
但是佩特雷姆主教的回信现已佚。同年,他就此问题继续咨询坎特伯雷大主教诺特姆,他说罗马地区认为此种行为是一个严重的罪行,必须离婚,罗马帝国基督徒皇帝对于这些教父的惩罚是判处死刑,或者终身流放,他恳求诺特姆为其寻找记录此种罪行的神圣教规教法298。同样,诺特姆的回信已佚。
接受犯有通奸罪或不称职的教士洗礼是否合法,卜尼法斯就这个问题先后向三位教宗求教。格里高利二世于726年10月22日的回信中,提出这种情况下,无需再洗礼,因为受洗者接受恩典并不是以主持洗礼者之名,而是出自三位一体之名。
而格里高利三世在732年授予卜尼法斯为传教地区大主教的信中,提及此事,他认为情况属实的话,如果主持洗礼者是异教徒或者是多神崇拜的神职人员,这些受洗者应该进行再洗礼仪式。

739年10月29日在和卜尼法斯交代巴伐利亚教会制度建设的信中,格里高利三世再次提及此事,他认为如果主持洗礼的人用的是异教徒的方言,考虑到受洗者是以三位一体之名受洗,只须涂抹圣油于手上。
巴伐利亚主教曾告诉教宗扎迦利,卜尼法斯要求他们对一些基督徒进行再一次洗礼,只是因为教士对拉丁文一无所知,致使圣洗仪式上拉丁术语的滥用。
教宗扎迦利于746年7月1日专门就此事写信给卜尼法斯,表示如果神职人员只是因为对拉丁文的无知,但是没有引入错误的教义或者异端邪说,无需重复进行洗礼。

除非一个接受天主教“异端”信仰的人需要再次洗礼,否则都应该被赦免。748 年5月1日教宗扎迦利再次就洗礼问题致信卜尼法斯。
他根据圣经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认为只要以三位一体为名进行洗礼,都是被承认的,即使这样的洗礼是由一个天主教“异端”、或者一个小偷,通奸犯主持。
但是,对于经由天主教“异端”受洗者,需要严格审查他们的洗礼是否严格按照罗马教会的教规和教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