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电子在金融、电商等方面的发展如火如荼。资金流、信息流的传递越来越广泛和迅速。然而,它也带来了许多新兴的不良的影响。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网贷。经常会有人欠了网贷还不上。那么,借了网贷还不起会面临什么后果?
一、定义
P2P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
二、简介
网络借贷[3]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款贷**。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小额*款贷**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款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款贷**。网络小额*款贷**应遵守现有小额*款贷**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款贷**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面临的后果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款贷**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你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款贷**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被各种手段催收 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你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你的工作、生活,一般人可受不了这种“精神压迫”。
3、面临全国信任危机、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信用受损 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你的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款贷**,就是难上加难。因为蝇头小利,错失自己的信用财富,其实非常得不偿失。 有些人说,我拿的网贷的*款贷**,这些不会计入央行征信。且不说,现在网贷与央行的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就是在网贷圈子里,也有一套共享的“黑名单”体系,一家不还,别家的*款贷**也会很难审批。
4、被告上法庭。
被起诉,资产可能被查封 也许你“抗压”能力强,觉得以上所说的后果都是毛毛雨,那金融机构也不会跟你客气,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他们也只能拿出“法院”这个秘密*器武**,用法律武装自己了。 一旦法庭宣判完毕,你就算一百个不情愿,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你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
情节严重要坐牢 一般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互联网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让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直接通过网络来办理,其中就包括了借贷活动,我们称之为P2P网络借贷。但此时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进行的借贷,因此就比传统的借贷方式存在更多的风险。那到底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一、P2P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1、平台跑路风险。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虽然银监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加之各部门加强对P2P平台的排查,问题平台数量有所下降,但是P2P平台跑路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归结起来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资金链断裂或本身就是恶意诈骗。
2、非法集资风险。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明显的网络化趋势。一方面,传统非法集资从线下向线上发展,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相关业态的非法集资风险也充分显现,其中以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最为突出。如果P2P平台运营商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这种行为就是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
3、信用风险。究其原因,主要以下几点:一是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还不够完善。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难以获得比较全面的借款人信用信息,因此往往难以甄别借款人的信用水平,难以比较准确得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二是信用数据共享机制缺乏。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还难以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信用记录或者将借款人违约记录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之间的客户信用数据也没有实现共享,违约成本较低。三是发放净值标。为了满足投资人对放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不少P2P网络借贷平台发放净值标。投资者通过净值标这个杠杆进行反复借入借出,其杠杆率甚至达到5-10倍。净值标实质上延长了信用链条,一旦链条上的某个环节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链条的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P2P网络借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自于平台的拆标行为和保本保息承诺。拆标行为和保本保息承诺让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巨大压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有资金往往不足以应对集中到期或大量提现的挤兑情况,结果引发流动性风险。

二、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完善P2P行业监管细则,建立长效机制。自银监会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务院组织多部委连续出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监管尚未发展成熟的互联网金融,在P2P行业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已经进行了不小的探索和实践。监管还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2、建立由银监会和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促进P2P健康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跟踪分析各地P2P网贷发展情况,推动建立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鉴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高风险特征和准公共产品属性,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发展专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可以建立担保银行体制,更好地辅助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以此减少小微融资对P2P平台的依赖。

3、严厉打击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加大力度整治问题平台。多部门联合加大力度排查问题平台,应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在排查问题平台时重点做好“四看”:一看机构性质,是否坚持了信息中介定位;二看担保增信,有没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高收益;三看资金流向,有没有点对点的资金进入P2P平台账户,有没有接受、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四看营销方式,有没有在平台以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尤其是标榜高额回报的公开推介宣传。
4、推动个人征信市场化、商业化发展,建立大数据征信体系,丰富“数据生态”。征信行业的市场化,一方面可以减轻央行征信系统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实现P2P借贷行业内横向信息的整合。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征信市场化、商业化发展将是推进P2P借贷未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为征信体系直接影响了P2P借贷行业的融资成本、放贷效率和行业抗风险能力,对其普惠金融的发展和行业的自我净化作用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