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安全生产法 (以案普法活动)

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省委网信办整理了一批疫情防控期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案例,提醒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凝聚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查处孙吴县某网民在微信群传播谣言信息

1月25日,孙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巡查时发现1条本地涉疫情谣言: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孙吴从武汉回来共11人,其中1人已经发烧,现在大医院隔离”。经查系谣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孙吴县公安机关责令其将该信息从微信删除,并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二、查处滴道区刁某某编造网络谣言信息

1月27日,滴道区居民刁某某编造散播“鸡西市滴道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检查确定后从医院逃脱,为了市民安全必须找到他,不能让这种*祸人**害其他百姓”。该信息给全区广大城乡居民造成了恐慌。滴道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造谣者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三、查处萝北县网民赵某编造谣言信息

1月27日,鹤岗萝北县网民赵某利用网络聊天软件发布其编造的一条谣言信息,引发了萝北县网民大量转发。该信息称:“萝北县人民医院大夫梁某,于1月21日乘坐武汉至佳木斯经停大连的国航CA8943次航班到达佳木斯,同行的一位乘客是武汉人,1月25日在佳木斯二院被确诊为冠状病毒感染者,已被隔离治疗,国家已通知所有同乘人员接受检查、医疗观察,密切关注”。此谣言信息一经发出,造成许多网民转发扩散,引发群众恐慌,经与萝北县卫健部门核实,该信息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信息。日前,萝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四、查处逊克县某网民发表涉疫情不当言论

2月1日,逊克县某网民在当地微信群内发布“湖北*乱暴**就好了,集体去中南海溜达”的涉疫情不当言论,影响恶劣,不利于防疫大局。经查,群内人员暂未参与该话题的讨论,发布信息的网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逊克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五、查处某自媒体平台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新闻信息

2月14日,某自媒体平台在未经证实视频内容是否在黑河发生的前提下,擅自发布网友传播的视频,并未对涉事人进行图像遮盖,涉嫌违规发布未经证实的新闻信息。黑河市网信办第一时间通知该平台负责人,对其进行电话训诫,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信息。

六、黑河查处某网民擅自泄露感染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的个人信息

2月14日,某网民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传播“关于二站乡王楠楠接触人员情况”统计信息,其内容大量泄露个人信息。黑河市网信部门联合纪委监委迅速核查事件并反馈调查结果。目前,责任人对其泄露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个人和平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疫情期间网络传播秩序,误导民众,影响极坏。

广大网民要以案为鉴,加强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自行删除,并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http://www.cac.gov.cn/2016-11/07/c_1119867116.htm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cac.gov.cn/2000-09/30/c_126193701.ht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ac.gov.cn/2017-05/02/c_1120902760.htm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ac.gov.cn/2017-09/07/c_1121623889.htm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cac.gov.cn/2019-11/29/c_1576561820967678.htm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http://www.cac.gov.cn/2019-12/20/c_1578375159509309.htm

来源:黑龙江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