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新规 (互联网贷款业务存在问题)

近日,网上有看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款贷**业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的函文,仔细研读了一下,发现监管真的是检查用心了,罗列的问题针针见血,不少是多年行业通病。

检查罗列问题主要涵盖经营管控(机制、业务结构、业务规划、内控等)、业务自主(合同管理、授信审批、信息数据、支付清算、品牌宣传等)、客户授信管理(授信额度、授信对象、授信规则、资金监控、线下展业管理)、模型管理、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客诉问题等方面,很多问题老生常谈。

互联网贷款贷后管理办法,互联网贷款业务存在问题

自2020年7月颁布《商业银行互联网*款贷**管理暂行办法》到2021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款贷**业务的通知》,再到后面各项检查发文,互联网*款贷**业务应该是日趋完善:强调自主经营、强调属地化管理、强调消保客诉处理、强调第三方机构管理。联合贷、助贷已不具往日辉煌,自营不是小银行能够玩得起。在这些背景下,不少银行退出了赛道,去互联网化回归本业,或者就认清了局势,甘心做牌照输出,做一会儿是一会儿;不少助贷机构兼并整合,要么垄断客源坐地起价,要么冒天下之大不韪,业务经营上只争朝夕。整个市场经过这些年的洗礼,已经形成了一定固有的层级与格局。

不知道这个函文是检查了多少个银行后的问题汇总,在这么强监管和市场打磨下,还能被监管发现那么多检查问题,要么是被检查对象太不用心,真不知道为啥去干互联网*款贷**业务(譬如没有合理的业务规划、规模、授权机制、模型管理等),要么就是理想与实干之间有差距,明知道这就是错,可就是改不了。 比如授信方面的要求提升模型有效性,多渠道收集并充分核实客户信息,合理测算客户收入,全面考虑客户各类债务,审慎评估客户真实偿债能力,不得开办有托底授信额度的产品;又比如催收的要求银行机构发现合作机构存在*力暴**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该立即终止合作。

不是每个规定都可以定量,没有了定量标准,尺度的把控就会有所摇摆。在信息不对称、不公开、行为手段有限下,有些举措也是无奈之举。 互联网*款贷**在上层设计和期望中也许服务对象是阳春白雪,然而市场真的在做的却是下里巴人。一方强调的是稳健安全,风险不良;一方强调的是客户体验,流失转换。认知和定位的不同,会导致同一个政策理解和执行结果不同。

另外,互联网*款贷**这些年按模式分为共同出资*款贷**(联合贷)、共同获客*款贷**(助贷)、自营*款贷**。然而在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上,联合贷及助贷往往会被简单归为一类讨论,即合作*款贷**。这也会导致有些规定的不适用,造成了检查中的莫须有。一些地方监管也会拿此说事儿,咬文嚼字,毕竟解释权在监管。

个人认为互联网*款贷**业务市场已经到了末期。近期AI、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应用场景不断推陈出新,希望新经济、新模式、新尝试能够重新激活市场。

互联网贷款贷后管理办法,互联网贷款业务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