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最后一天必看考点 (主观题答题技巧及方法综合考查)

主观题考试已经结束,相信大家都很关注今年的考试究竟涉及了哪些考点,尤其是延期地区的各位同学。

今天众众就现有的信息给大家分析总结一下,快来看一下喔~

一、理论法

结合 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谈谈你对当前和下一个阶段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 重点抓住的 “十一个坚持” 的认识。

→ 分值:35分 ,常规考点,题目不复杂

附:依法治国“十一个坚持”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刑法

① 转化抢劫的成立条件,转化抢劫和普通财产犯罪的区分。

② 非法拘禁的罪数问题,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的关系。

③ 敲诈勒索和侵占的区分?两罪的区分标准如何确定。

④ 中止和未遂的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分值:30分 ,常规考点,言之有理即可,观点分析,是不是都很熟悉?考前直播练习都遇到过~

此次刑法题目难点在于观点展示,而且这次问题设置是给出观点,让你去说理由,并非自己去想个观点再说明理由。看似有些难度,其实根据“倒推”,想想跟这个罪名有关的法条,有哪些规定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果。

对此,延考的同学应该注意,要注意学术争议和观点展示的积累!

三、刑诉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重大立功”的含义。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②二审法院在审理(寻衅滋事罪)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单位行贿罪)正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二审法院可以协商检察院 并案处理 ,但可能导致庭审过分迟延的除外。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处理。

③值班律师 不是辩护人,是法律帮助者,不能出庭辩护。

④公安机关认定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立功,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 撤销案件 。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⑤应当组成 7 人 合议庭 的情形(*地征***迁拆**);人民陪审员参加 7 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应当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审判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⑥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的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⑦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 分案处理 ,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其他被告人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 并案审理

→ 分值:31分 ,涉及到的考点较多,可以尝试练习法条定位

四、民商综合

1、法院管辖

商铺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协议管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无效。

2、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应当由主张积极事实的一方就主张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若无法证明的,应当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来承担败诉风险。

3、反诉还是抗辩?

反诉与抗辩的区分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若本诉未提起,该诉讼请求或主张也可以单独提出的,属于反诉;若其依附于本诉的诉讼请求才能提出的,属于抗辩。

4、胜诉后申请执行问题

5、物件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职务行为 法条:《民法典》第 1257 条: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员工的行为本质为代理,员工的过错视为公司的过错

6、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损害赔偿范围不可超过其可以预见的范围;缔约中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且缔约过失;责任也不包括可得利益等损失,只包括直接损失。

法条:《民法典》第 500 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7、考点:擅自转租 承租人可以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影响转租合同的效力。

法条:《民法典》第 716 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考点:买卖不破租赁 承租在先,所有权变动在后,租赁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法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14 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①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②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9、考点:优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整栋转租时,单层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不构成同等条件】

法条:《民法典》第 726 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亲近**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考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规则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决议,有效;但为其他人提供担保,则需要公司决议,否则无效。

法条:《担保制度解释》第 8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③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分值:56分 ,常规考点,直播里都提过哈

五、行政法

行政法的题目以“环境治理”为背景,6个设问虽然都是常规考点,但是问题架设的方向比较冷门,所以可能会觉得陌生。

其实考点都是基础内容: 级别管辖,诉讼时效,被告的确定,补偿内容是否合理,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法院判决的问题。

①县级以上政府作出行为,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没有履行自己的行为,起诉期限是自履行期限届满后起算。

③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 分值:28分 ,选做题,稍微有点与往年不一样,不过也很基础

六、商法

商法涉及的均是主流考点,主要有 股权让与担保、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解除公司高管的问题,股权善意取得的问题,表决权行使 的问题。

① 无权处分财产出资,公司善意的认定。 《公司法解释三》第 7 条第 1 款: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 311 条的规定予以认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知情可推定公司知情。 相似真题 2013 年商法第 4 问。

② 股权让与担保,协议效力认定(含流质条款)

③ 股权让与担保,公司内部股东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非股权转让,债权人(受让人)不是股东。

④ 更换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第 13 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⑤公司组织机构—解聘总经理 《公司法》第 46 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⑥股东会决议表决权的行使 《公司法》第 42 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分值:28分 ,选做题,设问较多,公司法常见考点,做起来还是很容易滴。

延考同学注意了

现在第一批考试已经结束,各地区疫情防护情况也在逐渐好转。

虽然现在考试时间还未确定,但它总会到来。

大家更应该利用好多出来的这段时间高效复习,稳扎重点提升自己!

[心]

看完记得点关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