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基本满足异地就医住院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求,稳步扩大定点医院覆盖范围的原则, 锦州安泰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正式开展异地参保人在我市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医疗服务机构指定本单位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设置至少一个异地就医业务办理窗口,并做明显标识,同时要培训工作人员熟悉异地就医政策,熟练掌握办理异地就医业务。
2.医疗服务机构应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
3.医疗服务机构应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确认相关信息,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支持异地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各类基金款项“一单制”结算,不得拒绝为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4.医疗服务机构办理业务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记录错误信息,如需医保经办机构协调处理,由医疗机构将错误信息反馈医保经办机构,避免患者或家属往返沟通。
5.异地就医人员已出院结算需召回重结的,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月结算之前完成,但不得隔次召回。
6.定点医疗机构不进行跨年度住院费用年终结转操作。

附件:医疗机构名单
异地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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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