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程浩
已被法院腾空的别墅,根据规定,拍卖公司可带着想买房子的人进去瞧瞧,可物管却不让进去,态度还挺恶劣,哪怕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来了也不管用。没辙,根据规定,西山法院对其中一名物管工作人员作出15日的司法行政拘留,对物管公司罚款10万元。

物管人员阻碍法院强制执行
有人看房 物管不让进
位于海埂大坝附近的彩云水榭小区里面有别墅区,其中一栋先前归市民简某、张某夫妇所有,因差着别人200万元,今年,在西山法院强制执行下,简某、张某夫妇自愿搬离。按道理,接下来法院将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偿还简某、张某所欠债务。但第一次、第二次均流拍,没办法,只得继续拍卖。
11月10日上午,有人想看房,拍卖公司工作人员领着去看。可到小区大门口,工作人员拿着材料表明来意后,小区物管——昆明鸿亿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不让进,理由是:“我们只对小区内的业主负责,我们要确保小区业主的利益。”拍卖公司纳闷,前两次都让进去,为何这次不让进去,打听后他们才知道,原来小区里有业主想买这栋房子,并向物管打了招呼:再有人来看房,建议就不让进了。这才有了不让拍卖公司人员进去的后话。

物管人员阻碍法院强制执行
物管公司被罚10万元
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没辙,打电话联系西山法院执行局法官。法官记得这里的物管,“我们之前开着法院的车去腾房时,表明身份后,他们态度就不怎么样,说是要保护小区业主利益,让我们联系辖区派出所。这次又这样,哎!”
法官很快开车赶到。
“我们的手续是合法的,希望你们放行。如果不放行,请叫你们负责人出来。”一名法官说。
物管工作人员叫来两名同事,其中一名自称负责人张某。法官说明来意后,张某还是没有放行,并态度恶劣,阻碍法院干警进入小区,妨碍了司法人员执行公务,影响申请执行*权人**利的实现。
“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利益,没有错,但是要有个前提,必须要遵法守法,不能干妨碍法院执行的事。”没办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西山法院对妨碍法院执行的工作人员张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昆明鸿亿鑫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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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辱侮**、*谤诽**、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