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文艺创作政策 (文艺精品创作奖励扶持办法)

文艺创作基金扶持办法,地方文艺创作奖项

今年以来

多地政府出台措施

对包括文学、影视、

书法、美术、曲艺、评论等

优秀文艺成果创作者

进行扶持、激励

相关人士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关链接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

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

对四川作者“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可纳入精品奖励范围,按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书法方面,获中国书法兰亭奖金、银、铜奖作者,分别奖励50、30、20万元;获中国书法兰亭奖终身成就奖作者奖励20万元。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组织的重大主题文艺创作工程者,每件作品奖励10万元。

《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

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对包括书法、美术在内的创作、成果、活动等扶持措施为: 在国家级文艺刊物上发表 音乐(词曲)、 书法 、美术、摄影、戏曲、曲艺、民间文艺、评论 等作品,0.5万元/篇(件) 在自治区级文艺刊物上发表 音乐(词曲)、 书法 、美术、摄影、戏曲、曲艺、民间文艺、评论等作品,0.1万元/篇;出版文艺作品集, 2万元/部(每人每年1部作品集可享受激励扶持) ;网络平台发布作品,点击量达到10万+,1万元/篇(件);加入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所属各专业文艺协会,3万元/人;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文联所属各专业文艺协会,0.2万元/人;入选国家级展览,2万元/场;入选自治区级展览,0.5万元/场。

《宿迁市文艺人才

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全职引进文学、影视剧、美术、书法、文艺评论等高层次文艺人才,扶持标准为:A类人才,如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主席及以上职务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人; B类人才,如中国书法兰亭奖获得者、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副主席等,一次性给予80万/人 ;C类人才,如省部级文艺类最高奖项获得者,一次性给予30万/人;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赁办公场所,租金按100%补贴。宿迁本土文艺人才培育方面,对新加入中国文联各文艺家协会、江苏省文联各文艺家协会会员,参加由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个人专场书法作品展等,也有不同程度的资金扶持。

略说文艺奖励措施的价值观

■董水荣

我觉得对文化不够重视的人,本身就没有多少文化。文艺奖励体现地方政府对文化的尊重。文化是地域的灵魂,文艺又是文化形象的反映。所以每一个地域应该持有一种稳定、卓越的文艺价值观,这是体现各个地域对待文艺的重视精神。

鄂尔多斯市文联印发的《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和许多地方的文艺奖励办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意在给地方文化培根铸魂。比如“马兰花”文艺激励办法,在总则中一语道出奖励目的:“深刻描绘新时代精神图谱,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彰显鄂尔多斯文化特色和人文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奖励是一种价值导向,这种导向会凝聚成地域文艺的新特点。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新时代我们要有世界的眼光,还要有地域的底色。无论哪个国家的经典文艺作品,其实都带有地域的烙印,这就是文艺精神的根据地。地方文艺奖励,能不能带动地域文化的发展,引导的确很重要。鄂尔多斯市扶持当地文艺发展,是要将鄂尔多斯市的独特生存发展状态和地域城市精神表现出来,讲好地域发展故事,在当下是很重要的一个文艺方向。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形态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给文艺创作表现带来许多新元素。鄂尔多斯的游牧生活与中国城镇化发展起来的市民生活融合,一种现代生活形态正在成型。“马兰花”文艺激励办法的目的很清晰:“以培养我市文艺人才、打造我市文艺品牌、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提升我市文艺影响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鄂尔多斯人民传统的游牧生活中凝结血性和深度的文艺品格,要在当下新时代多种文化兼容中丰富发展。

文艺创作该不该获得奖励、扶持?有很多人认为,奖励、扶持成了多余,艺术家自由创作就行了。但是很多人不理解,文艺精品创作是一种精神的投入和产出,不一定立竿见影有经济上的回报。前一段时间,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文件,其中有规定,对获得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的作者,奖励50万元,引起热议。当时,大家的关注点在于奖励额度,其实从额度的大小就可看出难度的大小。三年一届的中国书法兰亭奖在第六届实行重大改革,对获奖作品的人数控制非常严格。第六届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空缺,第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获得者只有一人,也就是说在第六、七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评奖的这6年间,获得中国书法兰亭奖(书法创作类)金奖的作者全国只有一位。这种获奖机率对于全国很多地方来讲,几乎是没有可能的。很显然,我们看待文艺奖励奖金的眼光肤浅化了,奖金稍高,就有人认为文艺创作不值这些钱。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奖励、扶持文艺创作的规定、办法,体现其对于文艺创作的重视、尊重,也是某种程度上对于获得文艺创作成果获得者付出辛勤劳动的认可。其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如果没有出台相关的奖励、扶持措施,文艺创作当然还会继续下去,很多作者为了文艺梦想依然会默默进行着自己的创作,甚至会奉献毕生精力。也没有人会逼着艺术家进行创作,但生活的真实和社会的身份认同可能会逼着艺术家转向,他们可能会转向对艺术家尊重、生存发展空间好的地方,或转向其它来钱快的行业,或转向快餐文化、消费型文化,毕竟大多数艺术家也是要面对生活中的柴米油盐的。文艺创作的素材来源于生活,艺术家当然不能脱离生活,也得过日子不是。

文艺精品创作需要创作者与灵魂对话,需要精神沉淀,更需要进行坚实的艺术表达 。而轻松、愉快、简单、快捷是快餐文化的消费特征。时下快餐文化的复制和批量生产,导致细读和思考并行的阅读品质渐渐丧失,视角宏大、逻辑严密的文艺创作及作品,被一些人视为一种“罪”。于是,所有的深刻——无论文学的深刻、还是艺术的深刻,都被一些消费者视为累赘了,这种不良的现实状况是存在的。

消费文化仅仅负责一个缤纷的快乐过程,消费文化放逐了深刻。虽然一些人并不在乎这种文化能给我们带来多长久的影响,但是这种文化同样会有潜在的影响力。比如,突然流行的服装或发型,某种网络词汇、句式、用语等,使得文艺口味变得日益简单;又如,形象、情节的流水线制作,想象力与审美眼光的公众化……这种影响力还可能蚕食人们的精神空间,甚至会影响到对生存意义的追问。物质力量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力量之一,它在迅速改变现代人的内心和生活。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出台相关对文艺创作的激励措施,将文艺创作、生产引向庄重深刻,人们的日常生活就会很快被消费型文艺所吞噬、占领,很显然,这与我们的主流文艺发展观是相违背的,也是不能容许的。

快餐文化的流行,使得经典文艺和艺术精品的创作倍感压力。现实情况是,悬殊的经济回报已然威胁到文艺精品创作的运行机制和衡量尺度,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家的阵容。如果任由这种快餐文化发展,文艺精品力作的影响、声音就会减弱,这也意味着主流庄重深刻的文艺创作会丧失一部分存在空间,这当然也是不能容许的。所以,现在各地对文艺创作的扶持,就是凸显地方文艺发展,形成一支具有地域文艺创作影响和具有深度文艺精神的精英队伍。当下,为了夯实文化强国国策,几乎所有的地方都有大大小小围绕人才、精品、项目方面对于文艺创作的奖励措施出台。比如有些地方突出文艺领军人才对地域文化繁荣发展的引领力,将人才分成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对于文艺精品的认同,是在各种权威文艺比赛中脱颖而出的作品,或在重要权威报刊发表的文章等,这样对于文艺创作的认定具有可操作性,值得点赞。

另外,就是关于文艺作品、成果奖励金额大小的争议。从全国到各个地方,文艺项目奖励金额和文艺创作者所付出的心血基本是对等的。其实,一些措施对文艺人才和文艺精品的奖励额度并不大,一些文艺精品常常要经过文艺工作者经年累月地创作,即使获奖,金额也不过10来万元(四川对于获得中国书法兰亭奖金奖者的奖励为50万元,额度算是比较高的)。现实中,没有多少从事主流庄重深刻文艺创作的艺术家因为这些奖励而过上富足生活。反倒真正富足者多是演艺圈的明星,但他们涉足的基本属于快餐消费文化。

因而,我认为各地对于从事主流庄重深刻文艺创作者的奖励力度不是大了,而是小了;不是多了,而是少了。

文艺创作基金扶持办法,地方文艺创作奖项

《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

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部分)

短期“打鸡血”,能立马促进

文艺事业长期发展繁荣?

■厉山

近见《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为热议话题。

这个激励扶持措施为什么会有“炸点”?且看某微信公众号的推介导语:“加入中国作协奖3万,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一篇(首)奖5千、在省级刊物发表一篇(首)2千,出书奖2万。”

其实,不仅加入中国作协,加入中国书协等同级别协会的奖励标准也是一样的。当然,加入这些协会的前提是高水平的文艺作品得到某种层面认可。

平心而论,在一个地级市的层面,这些奖励措施是有“含金量”的,尤其对一些专心文艺创作又为钱发愁的艺术家而言,确实是不小的福音。

细读《办法》,足以看出鄂尔多斯市相关文艺主管部门对于繁荣发展当地文艺创作的一腔热血。而实施这一“工程”,志在培养该市文艺人才、打造文艺品牌、繁荣文艺事业、提升文艺影响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打造先进文化高地,实现文化强市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人才保障”。政策导向没有问题,我们双手点赞。

该《办法》从“创作激励扶持”到“创作成果扶持”,再到“活动激励扶持”,涉及各种艺术门类,细化各种具体指标,拿出真金白银全面激励艺术家群体,这项综合措施可谓系统而给力。文化艺术是“上层建筑”,以“经济基础”促进“上层建筑”,也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但是,如果看到《办法》的最后一章,真的让人有些吃惊。《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这个《办法》给人的感觉是:对于未来,敢情人家压根儿就没作长期打算。

一年时间,够写一首诗甚至很多首诗,也够写一部中、短篇小说,但够写一部长篇小说吗?就算写出来,各级期刊能马上发表吗?要知道,但凡正规的文艺期刊,都有其审稿、出版周期。

一年时间,如果用来创作书法作品,倒是可以写很多件,也可以参加各级展览。不过,《办法》认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书协、中国书协或其他权威机构主办的展览,可不是每年都办的,这些权威展览、评奖往往是几年一届的。这个奖励《办法》,在时间上恐怕有很多文艺工作者是够不着的。

以此类推,诸多文艺创作项目的实施,在限定的期限内享受政策之惠,怕也是流于空谈。

当然,也不是普遍无效,这场政策的“雨水”,也还是会灌溉到一些“庄稼”,增加一些“收成”。但是,过了《办法》中规定的“这一年”以后呢,“庄稼”明年就不需要再长了吗,后年、大后年呢?

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振兴,不是通过一年甚至几年“打鸡血”就可以实现的。它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长期的事业就需要有长期的战略配套。一些短期的、阶段性的这个“工程”那个“工程”,其本质上可能只是某些地区、某些部门主要相关负责人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笔者写下此文,最终目的并不是质疑出台相关文艺激励、扶持措施的相关地区和部门。只是诚恳建议, 要努力积极探索适宜文艺创作繁荣、发展的客观、科学规律,更要放眼未来、从长计议,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文艺创作生态,促进文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久繁荣, 这才是某些地区、某些部门需要真正做的。

文艺创作基金扶持办法,地方文艺创作奖项

《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

奖励办法(试行)》(部分)

为出台文艺创作

的激励机制鼓与呼

■吴川淮

近期,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文联出台了《鄂尔多斯市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读之令人感叹。几十年来,经常见到激励经济发展的,见过激励扶贫的,见过激励学习进步的……惟激励、扶持文艺创作,却很少。

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要求、对一个地区精神品质的提升与期待,标志着这个地区文艺发展的真正成熟与进步。过去我们经常听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办法》的出台,尤见鄂尔多斯相关部门对于文艺文学创作的一片苦心与真诚期待,一定程度上也显示该地区文艺创作成果的稀缺,有实力作者队伍的匮乏,才能产生这样的激励机制。此前,也曾闻内蒙古乌海出台有关推动文艺发展的政策,河南书法家冯印强就被乌海的政策所吸引而落户乌海。

据笔者观察,全国除了内蒙古及少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很少有以奖励措施来推动文艺事业发展的。在内蒙古的多个城市,对于文艺创作的奖励、扶持是实实在在、务实的,只要你能创作出优秀的文艺作品,在哪一级刊物发表,以自己的创作实力成为自治区或全国会员,都会受到鼓励。文艺创作受到鼓励,就会以榜样的力量影响一大批人。内蒙古近几年在文艺创作的突出表现,与其背后的激励扶持政策也有一定关系。

多年前有人说:“南方的书法不用推动,它本身就有书法氛围。北方的书法不推动,几乎就没人写字了。”南北能有如此大的差异,这也是多少年来的“大气候”和“小气候”所形成的。也有人说,内蒙古有沙漠和草原,文艺在那里是沙漠,而不是草原。真是这样吗?内蒙古有作家玛拉沁夫、鲍尔吉·原野,有书法家“五康”、杨鲁安等,他们代表了内蒙古文艺的实力。

当下,内蒙古的文艺创作发展是不均衡的,精英多集中于呼和浩特,其余城市显得相对薄弱。但乌海在内蒙古乃至全国是一个特例,一个以煤矿产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几任主政者倡导书法,积极申报成为“中国书法城”,几十年来培养了一支书法队伍,书法创作在这个城市蔚然成风,这是很多内陆城市都无法想象的,但乌海做到了!

文艺创作需不需要激励扶持才能繁荣?笔者认为,就各地区不同的情况而言,文艺的激励政策肯定会推动一个地区的文艺发展,激励措施会成为一个地区文艺发展的推手,这是不容置疑的。激励机制会带动一批人,影响一批人,个体默默无闻的文艺创作也会变成彼此之间的互相支持,但形成共同进步的局面则必须要有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同时,也要赋予文艺工作者以现实的地位和影响,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自觉地投入到文艺创作的大流中去。《文心雕龙·才略》说:“观夫后汉才林,可参西京;晋世文苑,足俪邺都。然而魏时话言,必以元封为称首;宋来美谈,亦以建安为口实。何也?岂非崇文之盛世,招才之嘉会哉?嗟夫!此古人所以贵乎时也。”鄂尔多斯市对于文艺创作的激励扶持,就是为了“崇文之盛世,招才之嘉会”,就是“贵乎时也”,是鼓励文艺创作者们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来歌颂、赞美我们的伟大时代。

一个地区文艺创作的繁荣,关键在于出人才、有人才、留人才,以人为本,要先解决人的问题,才会有好的文艺作品出现。 如果没有出台好的激励政策、没有认真人性化投入执行、没有形成良好的文艺创作氛围,如果仅仅只是停留在纸上,那就会流于形式。俗话说,好不好,看效果。真诚期待这种激励扶持机制在鄂尔多斯长期坚持、落地开花,真诚期待这种激励扶持机制能够为全国更多地区所效仿、借鉴。果如此,文艺工作者的春天还会远吗?

文艺创作基金扶持办法,地方文艺创作奖项

《宿迁市文艺人才发展扶持办法(试行)》(部分)

“无用”之文艺,何以发展?

■冉令江

四川省政府年度预算3亿元专项资金扶持重大文艺项目和奖励文艺精品的消息余音未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也发布了《马兰花文学艺术激励扶持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无疑又要让其他地区的文学艺术家、文艺评论家们“羡慕嫉妒恨”了。

古人尝言“文章,经国之伟业,不朽之盛事”(三国曹丕《典论·论文》),而当代经济、科技乃“经世致用”之术,文艺创作基本沦落为“热冷落”的“无用”之学。一些地区往往把文艺作为宣传的口号,而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更没有真正给予大力投入,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其发展。“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是我们长期以来对待文化、文艺的真实态度。文艺虽然没有经济、科技能使人立马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功用,但是缺少文艺滋养的人和社会也就失去灵魂、精神和生活的品位。

继四川之后,作为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仅有200多万人口的北部地级市,鄂尔多斯市却拿出专项经费激励、扶持文学艺术的发展,足见西部省、市、区对文艺、文化之重视。但 真正的重视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拿出长效举措,并使之切实落到实处。

首先,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与其他地方的奖励办法不同,其目的是“激励”。“激励”“奖励”虽然都有勉励之意,但“激励”重在激发,而“奖励”重在奖赏。鄂尔多斯出台的《办法》在设立成果激励扶持、活动激励扶持和评比激励扶持的同时,把创作扶持放在首位,这无疑突显其文艺激励、扶持的目的。

其次,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站位高。鄂尔多斯作为一个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地级市,重视对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下,挖掘、传承和彰显极具鲜明地方特色的民族文艺。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从文艺人才培养、文艺作品扶持、文艺创作激励等多层面入手,以激励扶持作为手段,分类指导,精准扶持,努力构建导向清晰、特色鲜明的文艺人才培养扶持体系。这不仅是对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担当,同时也是较高文化艺术站位的体现。

再次,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覆盖全。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对文艺的扶持,主要集中于大型主题文艺、展览展示活动和文艺工程,而很少对创作者个人给予奖励扶持。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除将文艺家的创作、理论成果、展览展示等列入激励扶持之内,还把加入自治区(省级)、国家级文艺协会,并设立文艺贡献奖、文艺新人新作奖、刊物优秀文艺作品评选等列入评比激励扶持,真正起到吸引文艺人才和推出、扶持文艺新人的作用。

最后,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力度大。文艺家创作的文艺作品发表单篇(件)作品最少扶持0.1万元,文学作品最多扶持达7万元;而且网络平台发布点击量达到10万+的作品,也可获得1万元/篇(件)的扶持。此外,加入国家级专业文艺协会扶持3万元,加入内蒙古自治区文联各专业文艺协会同样扶持0.2万元。这样的激励扶持力度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也不多见。

鄂尔多斯市出台的《办法》,可以为缺少文艺活力的地区提供一种值得借鉴的发展之策。通过这种切实可行的文艺激励扶持,不仅可以激发文艺家创作,推出精品力作,而且可以培养文艺新人、吸引文艺人才、增强文艺活力、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打造文艺高峰和高原,使“无用”之文艺发挥出“有用”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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